成都晚报09月19日讯(记者潘琪见习记者史敏)昨日上午,在上海静安区法院403法庭,“范志毅赌球案”正式开庭审理。但双方在庭审调查中的意见分歧很大,法庭的调解努力终归于失败,不久可能直接宣判此案。 范志毅代理人:我们肯定赢! 昨日,记者采访了范志毅的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聂鸿胜律师。聂律师说,被告方在此前通过第三方,也就是其他报纸对他们报道范志毅案的初衷作了澄清,有道歉的意思在内,但我的委托人不能接受这种形式的道歉。“我们的诉讼请求虽然有5万元的赔偿要求,但目的根本不在于钱,而是名誉权受到损害,要求《东方体育日报》正式道歉。虽然对方从动机上,从新闻规律上提出了多种解释,但我的委托人认为,是被告首先点了范志毅的名。问题不在于读者是否相信了,从法律上讲,的确构成了对原告的伤害。鉴于双方的观点相左,调解实际已经失败。下次开庭应该是直接判决,我们肯定能赢!” 被告律师:好心没好报 被告律师富敏荣认为范志毅打这场官司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在耍大牌脾气,是一种恩将仇报的行为”。《东方体育日报》社6月16日到20日刊登的一系列文章是在为范志毅挽回名誉,而并不是在侵犯范志毅的名誉。他说:“法律必须尊重新闻的客观规律,那就是真实。真实分为三种,有客观的真实,有律的真实,还有新闻的真实,这三种真实是有区别的。我们刊登的文章符合新闻的真实。新闻工作者按照新闻规律办事,并不一定接近法律的真实,就像客观的真实不一定就是法律的真实一样。” 昨日,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三点:一、如何看待这个争议,是看一篇文章还是一组报道。富敏荣认为“抓住一篇文章来断章取义,是不对的”。二、双方分歧最大的一点是这篇文章把范志毅的名字点了出来。富敏荣说:“这不应该成为争论的焦点,体坛虽然没有点名,但是大家都认为这个人就是范志毅。在特定的人物和报道中,点名与不点名是构成名誉侵权的主要因素。”三、如何看待这组报道。富敏荣认为整组报道都是在为范志毅洗刷罪名,6月16日前后,《东方体育日报》对范志毅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正面报道,绝对没有伤害范志毅的动机。但是好心得不到好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