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蕾仕报道广西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广足)诉广东宏远队(以下简称,宏远)消极比赛案在等待判决中节外生枝,广足称找到了宏远消极比赛的新证据。 此案8月7日庭审后,双方都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由于法院对该案也感到非常棘手,所以宣判日期迟迟未能定下,审判长曹克也出差外地办案,直至本周一才回到南宁。16日广足一位工作人员在组委会的统计表中意外地发现了一份去年6月24日宏远与太阳神队的《比赛监督比赛情况传真报告表》。让广足方面“大喜过望”的是,这张表中有为双方球队积极性打分的一栏,宏远队的得分竟然是“-1”。广足认定这为判定消极比赛提供了一个有力证据。 这张表是中国足协每场比赛后的例行报告,要求比赛监督需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传回中国足协。记者费尽周折也拿到了这份报告表,表上有比赛监督刘宝华、主裁判冯文强和助理裁判的签名,时间是“2000年6月24日21时55分”。报告表的填报有一定的格式和标准,比赛监督赛后为双方球队在“积极性”项目上的打分最高分为2分,最低分为-2分,2分是指该队非常积极,1分为一般积极,-1为不积极,-2为极不积极,但极少有比赛监督打出2分或-2分,多是在1和-1之间,显然比赛监督认为宏远在该场比赛中“不积极”。 这张意外发现的报告表使广足“如获至宝”。广足方面为了鉴定这份报告表,还专门拿出张宝华在广足俱乐部报销凭据上的签名作了比较,认为“签名是一致的”。该俱乐部一名官员说:“这给我们在诉讼中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广足的代理律师潘先生说:“此案开庭审理前我们可以说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证据单薄,缺乏直接和强有力的证据,现在这份报告正可以填补这方面的不足。”随后他还对记者说:“这份报告是由中国足协派出的比赛监督亲笔填写的,没有哪一点是含糊的。” 对于广足方面出示的新证据,宏远方的代理律师王智敏说:“首先我要说的是,这份证据在庭前会议中并没有交到法院上来指证,在庭审中也没有出示,所以他们要这份证据来证明什么我们还不清楚。广足方面也是本周一才交到法院的,到目前为止法院也没有通知我到法院看这份证据;其次,这份报告只是一份表格,而不能证明本场比赛就是消极比赛。而且这只是当值比赛监督的个人看法,并不代表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在观看完比赛录像后认为该场比赛是没有问题的。一场比赛是否消极比赛由一张表格来鉴定是很不严肃的事情,必须由中国足协出示一份书面报告来认定,而不是当场填报的表格。” 记者在采访宏远俱乐部总经理岳永荣时,他说:“我还是认为是否消极比赛应该由中国足协来认定,而不是根据别的什么东西。这场官司我认为必须打下去,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你想一想他们为什么没有在比赛结束后就认定消极比赛,而是整个联赛结束后要还钱时才提出就知道他们的目的了。这场官司如果不打的话,俱乐部拿不到钱会受损失,对我岳永荣的个人声誉也有影响,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的。”谈到该案件的进程时,他预言这会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比赛。”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如果案件在开庭后发现了新的证据,必须重新开庭,所以江南区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可能性极大,双方律师都对重新开庭有了心理准备。 (足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