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极比赛”第一案,广西足球俱乐部告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案,新发现了能证明宏远队“消极比赛”的有力证据——即当执比赛监督在赛后立刻签署的《比赛监督比赛传真报告表》。这是记者昨天下午在广西足球俱乐部办公室所亲眼目睹的。 在这份由当执比赛监督刘宝华赛后立刻签署的报告中,对去年6月24日宏远队与太阳神队比赛作出了评估,记者看到报告表在宏远队比赛“积极性”一栏中填的是“—”,而对太阳神队则填的是“/”。据了解,“+”号代表积极,“—”号代表消极,“/”号代表一般。换句话说,即比赛监督刘宝华认定宏远队是在“消极比赛”。记者注意到,《报告表》上注明报告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传真给中国足球协会联赛委员会竞赛部。 为什么这份最能证明宏远队“消极比赛”的证据未在此前的庭审中出现呢?广西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兰有义解释说,此前双方一直纠缠于经济上的损失问题。宏远方面多次提出“消极比赛”必须由中国足协这个权威机构才能认定后,使他们想到向中国足协方面寻找证据,结果才找到了这份《比赛监督比赛传真报告表》。 兰有义认为,《报告表》有力的证明了宏远队是在“消极比赛”,因为作为中国足协在该场比赛的最高代表——比赛监督的认可,即代表中国足协对宏远队“消极比赛”的认可。因此,他们对打赢官司充满了信心。《报告表》作为新的证据已经送到了法院。(甘雄) (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