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亚泰俱乐部提起诉讼,这起行政诉讼又重新开始。 亚泰提起行政诉讼是经过仔细研究的,找的两个切入点很明确,一是足协在处罚时并没有提出证据,有些“莫须有”之嫌,二是足协在整个事件中的处理程序不对。这两点正好抓住了足协平时工作中的弱点。如果亚泰胜诉,也许可以改变中国足协以及其他协会的管理方式,为避免类似官司发生,各协会势必会完善各自的章程,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体育项目管理向专业化和科学化转变。 据代理律师透露,在亚泰俱乐部的上诉书中,着重强调了两点,一是足协的权力是可以划分的,行业管理用行规来解决,但公共管理权这部分应由法律来监督。二是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中,也可以找到足协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主体的依据。 足协究竟是什么性质成为此案能否被受理的关键,代理此案的蔡律师说,姑且不论亚泰能否赢得官司,仅法院是否受理这一行为将对“黑哨”的处理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法院不受理即认定足协是社团组织,那么即使裁判收了巨额钱财也难以受到法办。因为,足协不是事业法人,所派出的裁判也就不具备公务人员的资格,不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而足协又不是“商业法人”,裁判员也不能成为商业受贿的主体。此外,如果法院不受理,足协今后的行为将很难受到约束,足协也可以为“黑哨”的处理找借口:“不是不让司法介入,而是司法不介入。”而如果法院最终受理此案,那么“黑哨”的处理肯定会打破坚冰,同样为俱乐部和球员提供了一条法律救济的途径。(何玺) (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