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在处理假B风波时,为了树立自己“杀无赦、斩立决”的威风,眉毛胡子一起抓地把五个俱乐部、61名从业者打入了死牢。但是他们其实也清楚,打假球不是搞大合唱,可以张贴海报、公开演出,3场假球中,真正掌握核心机密的,不会超过10个人,否则,也就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了。 退一万步讲,就算假球已经到了大合唱的地步,那也不是简单的一声“预备齐”就唱起来的,里面有指挥,有伴奏,有领诵,有合声,不可能61个人个个是主谋,如此李逵式的一板斧排头砍去,本来想借机树立形象的中国足协反而毁坏了自己的形象。受了冤的喊冤,真搞了鬼的也喊冤,反正你也查不过来,像“渝沈之战”那样查上两个月也没结果。实事求是地说,这案子即使真的交给福尔摩斯去查,查出真球假球可能只须一个下午,当要查出其中到底有多少人打真球、多少人打假球,可就得够他老先生忙上一阵子的了。按足协现在的做法,只抓明显的假球,那么明年假球会更多、更隐蔽,这事儿其实就是个胆量问题。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该打假球的时候不敢打才是傻瓜呢! 同时,我们更应该知道,比赛中有这样一些球员,他虽然没参与制定假打计划(根本没必要告诉他),也明知道是假球,可是又不能不打,对这样的球员怎么处理?考验着足协的行为能力。以亚泰租借一年的国安球员李洪政为例,作为一个合同即将到期的“外人”,假球怎么打不可能告诉他,比赛之前,教练要求他多进球,别的不用管。比赛中,他也觉得对手的抵抗十分不正常,总是虚晃一枪就被他过了,可是,作为一个职业球员,即使心里怀疑对手假打,他又有什么办法呢?是该过的人不过还是该射的门不射?即使真是假球,是由足协去管还是由场上队员去管? 我们可以假设,李洪政是个觉悟非常高的职业球员,当他发现对手有假打嫌疑时,主动不踢了,下来向比赛监督报告情况,结果呢?俱乐部会扣发他全年的工资,足协还要加罚他一年停赛、外带不准转会。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要求球员在比赛过程中没有证据、仅凭怀疑就来揭发假球,他也没有判断比赛真伪的义务,结果呢?李洪政却被停赛了! 在被证实打了假球之前,我们假设他是清白的:在被证实打了假球之前,足协假设他是有罪的。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你究竟用什么样的世界观看问题?唯心的还是唯物的?足协能回答吗? 足协可能还很委屈:查得慢了,你骂我们没效率;处理快了,你又骂我们乱拍板子?那你说到底要怎么查?问得好!谁让你们费力不讨好地查来着?足协要做的,就是简单的一件事:把掌握的证据及疑点交给公安机关,请司法介入。查出来了,国法无情,就从重处罚,球员终身停赛,俱乐部降级降组;查不出来,是公安人员没本事,球迷也怪不到你头上,联赛照打,不服的找法院,足协乐得落个耳根清静,不好吗? 说来也怪,咱们足协这民间组织,一会儿替中宣部管记者的采访资格,一会儿替公安部、检察院办刑事案件,它不是想接管国务院的工作吧?照目前迹象看,有此嫌疑。方肇/文 (体育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