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黑哨”暴露了中国足球的腐败,极大地伤害了球迷的感情。日前一名曾买票入场观看去年甲级联赛的球迷来电提出,他获悉“黑哨”事件后,感到自己受到了愚弄和欺骗。他气愤地问记者,自己能否起诉“黑哨”并请求赔偿?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法学专家,相关专家对此发表了不同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研究员认为,买票入场看球的观众有权请求赔偿,但赔偿的对象应是比赛的组织者,因为组织者是球票最初发售者。 孙主任分析说,观众购买球票就与比赛组织者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观众有看到一场公平、真实比赛的权利。但由于“黑哨”的原因,观众看到的是一场不公平的比赛,因此比赛组织者就违反了《合同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请求可以是退还或部分退还票款,还有其他一些经济损失,比如交通费等。但精神损失赔偿由于没有相应证据,难于提出赔偿请求。 但北京威灵律师事务所的鱼剑锋律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佟强副教授等专家则认为,观众无法请求民事赔偿。鱼律师认为,假球没有判断标准,“黑哨”对改变球赛性质难以界定;球迷买票看球,“黑哨”行为侵犯了球迷什么权利?是观赏权还是座位权?找谁索赔,是裁判、球员还是组织者?因此观众请求索赔于法、于事实均无依据。 叶林教授表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无法断定“黑哨”引发的后果侵犯了球迷什么权利,而且作为组织者,其组织比赛的宗旨不包括假球,因此组织者没有过错,也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佟强副教授则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比赛组织者参与了假球,组织者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组织者无法约束每个在比赛场上的参与者。 ■新闻背景:司法介入“黑哨”三种可能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丁慕英先生认为,现在处理“黑哨”有三种方法,一是由全国人大作出立法解释,二是先由行政机关个案处理,但最快的方法还是由“两高”作出司法解释,确定足球裁判人员的身份。同时作为检察机关,立案前,接到举报进行案前调查未尝不可。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成律师也认为,如果数额够,收钱裁判的行为肯定是构成犯罪,但关键在于裁判身份的认定,“两高”应对此作出解释。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派,就构成职务犯罪,属受贿,应由检察机关处理;如是商业性质比赛,就构成商业受贿,应由公安机关处理。而司法或执法机关接到了举报线索,应开展调查,够立案应立案,如不属自己管辖应移送管辖部门,不构成立案可以销案。 (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