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扫黑”随着几位“勇士”陆续出现“虚脱”现象,似乎有偃旗息鼓的征兆。至今,司法介入足坛仍然是梦想,一些足坛腐败分子仍然逍遥法外。昨日,当记者就有关司法介入足坛的问题采访广东蛇口某律师事务所的张海霞律师时,她发出了强烈呼吁:“让法律说话,让法律定性!”裁判受贿如何定罪? 记者:足坛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例如裁判吹黑哨收黑钱,球员受贿打假球……如果这些行为触犯法律,该如何定罪呢? 张律师:由于足坛犯罪的主体比较特殊,他们要么是球员,要么是裁判。从主体来看,如果他们涉嫌受贿的数额比较大,应以“商业贿赂罪”来论处比较恰当。 我国的刑法中,有“普通贿赂罪”和“商业贿赂罪”两种。“普通贿赂罪”的主体指的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或受国家单位指派的其他人员;“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指的是公司或企业人员。我们之所以把球员和裁判的受贿行为规类为“商业贿赂罪”,因为这些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如果一些裁判受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派,从事一些国家公务性质的工作,那么一旦他们收受贿赂的话,也可认定为“普通贿赂罪”。有举报,司法必介入 记者:足坛的违法行为已存在多时,但是如果没有人告发,也没有人主动去自首,司法主动介入的条件是什么? 张律师:我举个例子。某个人在荒郊野外被杀,他没有任何亲属,这事也没有人去报案,凶手却逃之夭夭……像这样的一个案件,公安机关难道就置之不理吗?自诉案件存在着一个不告不理的问题,但是只要某个案件构成犯罪行为,它便成为一个公诉案件,司法理应介入。目前,司法介入之所以比较慢,这可能跟我们国家的司法规定也有点关系。当然,也有一些案件是受害人或者检举者举报的,这些人只是给司法介入提供一个线索而已。 所以,如果球迷或媒体认为足坛的一些违法行为(包括俱乐部行贿,球员、教练和裁判受贿等等)已经玷污足坛,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们完全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足协的承诺不合法 记者:中国足协负责人对收钱的裁判曾作过这样的承诺:“凡是主动向中国足协讲清问题、退出收受俱乐部钱款、检查深刻的,将不予曝光,他们将被继续使用;否则,将向司法部门移交。”这样的承诺合法吗?是不是非要等中国足协将收钱裁判送交司法部门,司法部门才会受理? 张律师:这样的表态是种无视法律的行为。在认定犯罪后,自首只能作为一种减轻罪责的条件,而不是免责的条件。如果裁判有受贿行为的话,那么其行为就构成犯罪,足协作出这样的承诺显然是不合法的。无论足协的“行规”怎样,法律永远是高于一切的!任何行为只要触犯法律,能否免于刑事起诉,是否可以减轻罪责,都要通过法院来定。 张海霞律师最后强调,足坛的腐败现象已经不是足协的“家务事”,用“行规”来处理是不严肃的。作为一个法律界人士,我们的信条就是法律,司法才有最终的裁决权。所以我们还是鼓励司法介入足球,来查清足坛的腐败现象。让法律来说话,让法律来定性!足协“行规”不是法律。(卓越兄)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