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全国围棋男子甲级联赛的影响日益扩大,引发了国际围棋界顶尖棋手加盟围甲联赛的愿望。为规范这一工作的秩序,制订如下规定。 一、特邀海外棋手的界定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称为特邀海外棋手。 1、从1988年以来,获得过1次(含)以上世界冠军的海外棋手。 2、代表一个队参加一届围甲联赛,其出场次数在4次(含)以下的海外棋手。 二、报名及参赛的具体规定 1、特邀海外棋手不占所属队的报名和商借的各额。 2、每场比赛每个队出场的海外棋手限定为一人(含所有海外棋手)。 3、每场比赛每个队出场的商借棋手限定为二人(含所有海外棋手)。 三、商借海外棋手的申请程序 1、商借海外棋手及特邀海外棋手的队,应首先向中国围棋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上述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协会外事部门作为这一工作的唯一机构,向海外棋手及特邀海外棋手所属棋院进行对口联系,取得一致后,由协会于第一时间通知申请队。至此申请获得正式通过。 3、上述书面申请应预留审批及交涉空间,否则协会将不予受理。 四、生效期和解释权 1、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暂不设失效期。 3、本规定由中国围棋协会负责解释。 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 2001年12月30日 (围棋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