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为推动我国登山运动的发展,确保国内登山活动的规范化,刚刚结束的中国登山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一项法规性文件《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即将公布实施。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登山活动的组队条件、登山活动的申报和批准、登山活动要求和成绩确认、罚则等六章。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中指出,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登山活动的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被授权具体管理全国的登山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是管理本地区登山活动的主管部门。管理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海拔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海拔3500米以上经主管部门公布的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 2000年,业余登山爱好者攀登玉珠峰发生5人遇难事件。对此,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登山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国内登山活动的组队条件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规定,登山团队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注册的登山俱乐部、登山社团予以组织,并由其代表登山团队统一办理登山活动有关手续。 这意味着今后将不允许业余登山者不办理相关手续,随意进行攀登山峰活动。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指出,计划攀登山峰的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医院对登山者体检;配备的教练或向导须有合格证书;攀登海拔6000米以上山峰时,在进山前进行登山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具备登山活动必须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装备等。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已由本月14、15日举行的中国登山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内登山活动的申报和批准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的组织者须按规定向山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攀登海拔8000米以上山峰须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特批。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登山活动申报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其中包括申请书、俱乐部注册合格证、教练或向导资格证书、登山队员登山简历、登山计划书和登山装备清单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核审,发《进山许可证》。登山团队持证进山。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已由本月14、15日举行的中国登山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