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在举报“黑哨”、“假球”时毫不讳言,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随时准备接受法律制裁。那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宋卫平该当何罪?
行贿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学》对于自首特别解释为,只有向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投案的人员属于自首。
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轻是指在法定量刑限度内采取低限判处刑罚,减轻是指法定量刑以下,即低于法定量刑的刑罚。
法条中“可以”是指由法官视具体情节决定给予或不给予,比如说“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意味着可以从轻或减轻,同时也可以不从轻或减轻。
而法条中“应当”则意味着“必须”。比如说,“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指量刑必须低于法定刑法或免除处罚。
目前宋卫平向媒体透露自己的行贿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仍不视为一种自首情节。因此他应向公安、检察机关自首,此后便具备了《刑法》第68条的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由于行贿罪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不属于情节严重,若加之其自首、立功情节,应符合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赵了了)
(中体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