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报上期整版披露“米伦失踪”事件之后力帆俱乐部日前已经将诉讼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到中国足协,随后应中国足协的要求,米伦的经纪人刘奕也将回诉答辩书传真至中国足协技术部,双方都在等待最后的官方裁定。但是其中的一些疑点也令很多人感觉有不识庐山真面目之感,在采访中刘奕向记者倾吐了个中的原委。
“我没有拿到一分钱”
重庆力帆的总经理石雪清曾告诉本报记者,在谈判之后经纪人刘奕没有向俱乐部出示委托书,并借故延误了米伦与俱乐部的签约时机。而刘奕向记者证实了他与米伦的经纪委托书,并言明保加利亚方涅夫托西米俱乐部的授权委托人是米托夫,所以也只有米托夫拥有俱乐部方面的委托书。“也正是因为有这份委托书我才有理由指出力帆俱乐部的违规行为———私下与外籍球员联系合同,如果真的没有力帆会等到要签约的时候才让我出示?”实际上只有力帆俱乐部和刘奕签名的合同,之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在其中根本没有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仲裁条件等有关关键问题的文字条款,严格的说只能算是意向书。刘奕还告诉记者,如果这份合同真的有效的话,那么北京国安根本不可能在足协为米伦注册成功,也就是说中国足协既然已经认可国安的转会合同,本身就说明力帆的操作不符合有关规定。
关于石雪清指正刘奕的父亲从重庆劲力大酒店接走米伦,并有酒店录像带为证的说法,刘奕有些苦笑不得:“我父亲是叫刘培黎,但他今年已经68岁,我可以出示身份证来证明,他们说是个50多岁的中年男子,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退一万步说,就是我接走的又怎么了?
此外,我必须说明的一点是:在国安与米伦的转会中我从始至终没有参与其中,更没有拿到有些人想象的中间费,所以说我哄抬物价、趁火打劫完全是无中生有,说话不能靠想象,要有证据。”记者后来了解到,在米伦到京之前,国安俱乐部总经理杨祖武已经有一年时间没有和刘奕有过联系,直到合同生效后,刘奕才与杨祖武通了电话,但在电话中杨祖武明确告诉对方:“这次的转会你可从我这里拿不到一分钱。”
“我们都有过错误”
对于这一事件的发生,刘奕总结了导致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这次的谈判过程中,我的确有失误的地方。那就是过早的对形式做出了过高的估计,当时我认为当晚谈下的27万的价格保加利亚方面应该可以接受,所以我代表自己签字了。到了后来我已经对谈判失去控制能力了,米伦和米托夫认为我没能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力帆现在说我留一手另有打算,他们为什么不想想他们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他们是认为对方没有讲价的余地只能接受力帆的条件,所以武断的结果是丧失了最后的签约机会。先说的和后做的不一致,人家很生气,觉得力帆没有信用所以改换门庭,其实这是很正常的。力帆找来米托夫根本没有和我打招呼,这本身就是违规的,结果米托夫来了之后,有了更多的联系和更多的选择余地,于是被人家国安抢先了一步。”
刘奕对此事的态度还是希望和解:“这样的事情其实谁也不想发生,我也希望能继续为力帆引进好的外援,毕竟合作了这么多年。但力帆首先应该明白,在开放的经济中不能再用地方主义思想、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来处理现代的经济问题了。”
“关键问题是定性”
对于力帆俱乐部提出的三点诉讼请求,即吊销刘奕的经纪人执照,并上报国际足联,对保加利亚经纪人米托夫作出相应处罚;要求刘奕及米托夫赔偿经济损失5万美金以及对米伦的注册及参赛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刘奕认为这完全是不懂法的盲目行为。“力帆俱乐部如果认为我在这次转会操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他们应该按照《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涉外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的有关条款相应的进行举证,而不能要求中国足协进行某种处罚。”在刘奕的回诉书中,他首先为此次事件定性为“正常的转会流产案”,并且将整个谈判过程向中国足协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另外,对于此次事件中力帆俱乐部的违规行为刘奕也进行了针对相关条款的解释,并在最后对目前的中国足球界经纪人和俱乐部之间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总结。
昨日,力帆俱乐部通知中国足协还有部分证明材料即将传到,中国足协有关部门也表示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会尽快给个说法。
(足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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