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洪涛 随着中国职业联赛的向前发展,在联赛初期出台的《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比赛形式的需要。为了适应当今比赛发展的需要。日前,中国足协本着力求语言简练、准确,涵盖内容广泛的原则对这一条例进行了修改。在1月5日成都的甲级俱乐部总经理联席会上,中国足协联赛部官员李连胜对《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的修改情况作了报告。 新的《处罚办法》细化、删减和增加了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种类,通过增加处罚的条款加大了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这一修改方案也可以看出中国足协对打击赛场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决心。 新的《处罚办法》的全部条款由原来的三十九条增加为四十四条。重点修改的条款包括:在原处罚条例第三节中关于延误比赛、弃赛和罢赛的处罚内容从原来的三条增加到七条。如果有球队出现以上的行为,他们将受到的处罚可能是罚款、判对方本场比赛3比0获胜、扣除不少于三分的联赛积分、降级、取消转会资格、取消注册资格和其他处罚。 对于原条例中的“消极比赛”的定义也将改为“非正常比赛”其定义内容不变,具体的处罚条款由原来的4条增加到9条。其处罚内容为:罚款、停赛、禁赛、判对方本场比赛3比0获胜、扣除不少于三分的积分、降级、取消转会资格、取消注册资格和其他处罚。 此外,中国足协本赛季开始还将对不参加或不按要求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冬、春集训及公益性比赛等种类活动的俱乐部(球队)以及青少年超龄运动员将进行严厉的处罚。新增加的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对于参加青少年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俱乐部弄虚作假,运动员超龄时仍参加青少年比赛或未超龄而冒名顶替的,运动员将被警告、罚款、停赛或禁赛,俱乐部则将受到警告、罚款或扣分。在“量刑”上将视情节轻重而独立或合并使用,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加重处罚。 《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强化和增加了对赌博、贿赂和欺诈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二十条规定,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足球比赛为内容,设赌、参赌或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信息或以各种方式配合他人赌博以及对赌博活动、赌博行为采取纵容、包庇的,运动员将受到停赛的处罚,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将被限制从事足球运动,俱乐部和球队将受到罚款、扣分或降级的处罚。 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说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的,在与比赛有关的项目中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将受到罚款、判对方3比0获胜(实际比分超过3比0的,以实际比分计)或其他处罚。 对于原条例中的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球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不文明行为、球场暴力行为的处罚条款改动最大,在新条例中分别改为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新条例的规定语言更简练、规范,操作性更强。新条款对各类行为的处罚标准更细,更具体,让人一目了然。 修改后的《处罚办法》明显加大了对近期出现的“非正常比赛”、青年球员超龄、球场不文明行为和暴力行为以及赌博或贿赂现象的处罚力度,十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中国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