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春亚泰正式向中国足协“宣战”的“催泪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卫平律师无疑是一个所谓“民告官”道路上的“绝对力量”。20日下午在北京京广中心的“亚泰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协行政诉讼案剖析”显然是出 张嘉诚(右)宣布对足协提起行政诉讼自他的“战略”,13位著名法学专家异口同声地支持无疑将是另一股“重要的力量”。在研讨会结束后,记者再次就相关问题对周卫平进行了专访。 足协处罚是断章取义 中国足协称其《章程》关于纠纷不经司法解决的规定是根据国际足联《章程》制定的,有断章取义之嫌。国际足联《章程》第13章第63条第3款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定是:“如果一国的法律允许俱乐部或俱乐部成员就体育部门宣布的任何决定在法院提出质疑,则俱乐部或俱乐部成员在该国足协内或其授权的体育裁判机构可能有的全部措施用尽之前,不得在法院提起质疑。”由此可见,按国际足联的规定,如一国法律允许,则俱乐部或俱乐部成员与足协之间的纠纷,在穷尽了有关前置程序后,就可以在法院诉讼。这说明国际足联的规定并不绝对排斥一国法律的特殊规定和司法的最终介入。我觉得如果到现在中国足协还一直在用所谓的“行规”来推脱的话,那惟一能做的就是安慰自己,要知道中国是一个文明的法制社会。 涉及足球圈外 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三家主办的这个研讨会真的特别好,从这个会上你们也听到了,中国足协在具体的法制上还有很多的问题,很多的不完善。现在的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你们新闻媒体也在对此进行着炒作,这也是一个公众十分关心的话题。但是中国的法制在向前走,我想这件事情最终还是会取得好的结果的,尽管可能最后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甚至有一定的抵制。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有着几十年的大经济经历,所以这件事情肯定会有一定的磕磕绊绊,但螳螂是挡不住历史滚滚向前的车轮的。司法介入是惟一的途径。 怎么看足协要私了 如果中国足球协会自动撤销“足纪字(2001)14号处理决定”,取消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球队及其教练员和球员的处罚,恢复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的甲A资格,恢复主教练及受到处罚球员的工作和参赛权利,恢复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球队应该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那我们就会自动撤诉。否则,中国足协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说明为什么要处罚长春亚泰俱乐部,为什么要处罚教练员和球员;如果中国足协不能够在一定的时间里拿出证明自己的证据,我想,这场刑事诉讼我们是赢定了。(对于记者的提问:有消息说中国足协一直有意与亚泰俱乐部私了此事,周卫平既没有否认,也没有肯定)。其实,作为中国足协,作为一个行业协会,不应该对刑事诉讼有一种畏惧感,因为这是一种未来的走势。第一次,可能是他们还不习惯当被告,但是多几次就好了。这样的诉讼对中国足协、对中国足球都有很好的利益,完全可以进一步规范中国足球的行为,进一步树立中国足球的形象。亚文 (体育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