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白天,就有黑夜;有遵纪守法,就有剑走偏锋。所以,有奖励,就有处罚。 本届全运会大概是历届以来作出处罚决定最多的一次,至少是公开的处罚最多的一次。由此,我们感受到一种进步,因为敢于处罚勇于处罚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这对竞技体育的发展有百益而无一害。 这次全运会处罚的一大特点是数量多,但是这里的数量指的是个案的数量多,而不是受处罚人数。在九运会开幕之后,每一次处罚都只是一名运动员,而在过去,虽然处罚的个案少,但是人数不少,譬如游泳池里一次就处罚一个班的人。这样的结果反映出现在违规的人数明显在减少,集体性的违规明显在减少。 另一个特点是处罚的及时性得到体现,古人说“赏不逾时,罚不移昴”,就是说如果赏罚不及时,那么赏罚就失去了警戒后人的意义。以往,我们的处罚都在全运会结束之后才作出,以至于无法通过处罚的办法来净化赛场。这一次,几乎所有的处罚都是非常及时的,因此对于那些正在准备犯错误的人产生了很大的震慑力,使得本次全运会的池水干净了许多。 另一个特点是处罚的公开性,不仅处罚的结果公开,而且处罚的原因公开。以往,我们作出的处罚通常是内部性质的,而且在处罚原因上讳莫如深,避重就轻,让不明真相者认为处罚太重,让知道内幕者认为处罚太轻,同样起不到警戒的作用。这一次,所有的处罚原因都是公开的,因此不仅媒体没有异议,被处罚者也无话可说。 再有一个特点是这一次对裁判的处罚前所未有的严厉,5名拳击裁判受到重罚,这样严厉的处罚在中国体育界可以说是前所未有。在拳击裁判受到处罚之后,本次全运会的裁判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之后就没有再出现类似的事件了。 有进步就应当指出,有进步就应当承认。在处罚问题上,本次全运会的进步具有不凡的意义。 当然,任何处罚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漏网的肯定有,冤枉的也未必就没有,不过这些都应该是难免的,我们更应当看到处罚更积极的一面。 (深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