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亚泰俱乐部总经理张嘉诚携律师专程在北京召开信息通报会,除了要求法院撤消“足纪字(2001)14号处理决定”,取消对俱乐部及教练和球员的处罚,恢复甲A资格等要求外,亚泰俱乐部还要求中国足协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长春亚泰翻案的主要理由是足协的处罚没有依据和证据,因为在《中国足协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中,并没有“取消晋级资格”这一规定。同时在足协“14号处理决定”中,未列举长春亚泰队违规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是“莫须有”。张嘉诚认为,去年甲B最后一轮对浙江绿城的比赛是经得起考验的真实比赛,6比0是两队实力的正常体现。为证明这是一场公平的竞争,俱乐部还给与会媒体发放了当场比赛的实况录像。 “炮轰”与“黑哨”无关 至于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机到北京来“声讨”足协,张嘉诚说是“忍无可忍”,因为亚泰于去年10月19日提交了《裁决申请书》,希望足协“纠正错误的判罚”,但足协迟迟没有答复,在申诉无门后才诉诸法律的。张嘉诚说这次行动与“黑哨”没有关系,亚泰俱乐部也从来没有贿赂过裁判。值得注意的是,亚泰在1月7日提起诉讼后,按行政诉讼的程序,7日内法院应给予答复,但至今法院仍没有给出是否受理的明确意见,亚泰希望通过媒体尽可能施加影响可能也是昨天“炮轰”足协的重要原因。 律师充满信心 亚泰的代理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卫平认为法院理应受理,因为中国足协不仅是社团法人,还是法律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国际足联章程也未规定绝对排斥司法介入,中国足协的行政管理行为应依法接受司法审查。亚泰俱乐部与足协的纠纷,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不能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法解决。与吉利以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诉讼不同,亚泰走行政诉讼的路子是经过认真考虑的,因为行政诉讼的举证方是被告,即足协必须拿出处罚的依据、程序、事实等证据,这对亚泰比较有利,所以周律师对胜诉充满信心。 中国足协在去年的处罚中,曾给五个俱乐部三个月的整改期,最后处罚视整改情况而定。亚泰俱乐部是去年10月18日开始集中整改的,张嘉诚说:“在学习足协处罚决定后,大家一致认为处罚不公平。”俱乐部三个月整改的最大成果就是1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似乎是一个让人笑不起来的“幽默”。 (何玺) (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