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辛藜)吉利告中国足协是“剃头匠的担子”——一头热。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法院最后有可能裁定不予立案。 吉利集团的起诉理由是,中国足协向中央电视台等有关媒体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新闻材料,严重侵害其名誉。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假使侵权行为成立,侵权对象应是相关球员、教练和工作人员,或者是人员所属的足球俱乐部,而非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吉利集团。
他还认为,吉利告错了,假若要告,被告也应是有关媒体。中国足协只是提供处罚决定,发布消息,造成影响的是媒体。他表示,告媒体也很“悬”,因为媒体只是依据处罚决定,如实发布消息,没有歪曲捏造。至于中国足协如何认定和处罚,是其依据职能、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不涉及是否侵犯名誉权。
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上星期天河区法院已受理该案,但法院受理案件后还有七天的审查期,鉴于该案的原被告主体均不适用,法院最后有可能发出不予立案的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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