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首例未经中国奥委会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而引起的侵权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作出终审判决:广东汕头市京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给付中国奥委会赔偿500万元的原判。
1997年,京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经中国奥委会的许可,擅自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奥林匹克的五环标志,中国奥委会在1998年作为原告以侵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此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京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
对于终审判决的结果,国家体育总局装备中心主任许增武表示非常满意。他说,这是中国市场逐渐成熟的一种表现,希望将来在中国奥委会特殊产品的使用过程当中,能够严格的按照法律去办事情,能够跟国际上的惯例,一致的来执行大家公认的游戏规则,保护和中国奥委会多年合作的合作伙伴和赞助商,也使得更多的赞助厂家能够支持体育运动。·昕友·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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