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专电在得到夏青等5人的公开信后,记者采访了绿城俱乐部总经理沈强。他表示,对俱乐部的处罚决定,球员有权利表达他们的意见和看法。但他仍然认为,除非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而俱乐部又明显证据不足,俱乐部一般不会更改处罚决定。沈强认为,这场比赛他们确实有消极比赛的倾向,其中原因,可能是为了钱也可能是乡情和其它原因,俱乐部将继续调查和观看录像,研究每名队员在比赛中的表现。据分析,此事件确实还有许多不清之处,例如郑东七是在上半时19分就被换下场的,张庆华、玄春浩下场时间是59、68分,均在75分开始连丢4球之前,而这4个球的射门区域也非夏青、黄东春负责。(钱江)
附:五球员声明全文2001年10月6号浙江绿城与长春亚泰的比赛结束以后,浙江绿城俱乐部对媒体宣布我们5个人涉嫌打假球被开除,对此我们认为不能接受,在此正式声明,我们绝对没有打假球。这场比赛的结果我们也不愿意看到,但是我们认为输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段时间我们的训练不系统,队员的体能状态一直不好,这场比赛有多名主力被停赛,上半时开场又被罚掉一人,加上双方的心态完全不同,尽管我们尽力了,可是结果确实对不起广大球迷。但这并不能认为我们打了假球,实际上我们5个人根本无力操纵场上比分和比赛中所发生的事件。其他球队的进程也一无所知。这轮比赛情势微妙,我们理解俱乐部承受的巨大压力,可俱乐部仅仅凭借主观臆断就这样处理问题,我们认为很受委屈,很不公平。我们从事足球运动多年,十分珍惜自己的运动生命,深知涉嫌打假球对我们个人名誉和人生影响,所以我们绝对不会做有违体育道德的事情,更不会为了眼前利益而打假球。所以我们愿意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调查。比赛刚结束宋卫平董事长就在休息室宣布处理我们,当时我们看他十分生气,而且也没有想到他马上就要对外公布,所以没吭声。但并不是说我们已经默认了。鉴于宋董事长出国在外,我们将在他归来之后进行沟通,希望俱乐部在仔细调查的基础上,重新考虑处理决定。夏青、郑东七、玄春浩、张庆华、黄东春2001年10月8日
(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