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西足球俱乐部告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共同经营合同一案,昨天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审理。这是中国足球“消极比赛”第一案。经过一天的庭举和辩论后,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拒绝庭外调解,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再审。 2000年2月16日广西足球俱乐部与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签定合作经营合同,广西足球俱乐部经营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2000年全国甲B联赛和足协杯主场比赛,宏远队主场迁往南宁。在随后的联赛中,宏远队发挥出色,南宁球市也一度火爆。然而在6月24日与广州太阳神队的比赛中,宏远队判若两队,以0:1输掉比赛。赛后,各媒体和球迷纷纷指责宏远队“消极比赛”,南宁球市受到影响。广西足球俱乐部按照合同中“消极比赛”的有关条款向宏远俱乐部讨说法,在调解不成后,广西足球俱乐部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在昨天的庭审中,辩证的焦点是对“消极比赛”的认证。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宏远足球俱乐部要保证球队阵容整齐,有一定的竞争力,有强烈的取胜欲望,尽力争取胜利。广西足球俱乐部根据当时的比赛场景,媒体的报道,宏远队前后的对比以及球迷的反映,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消极比赛”,违反了合同。而宏远足球俱乐部认为,由于足球比赛的特殊性,“消极比赛”的认证要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进行,法院并不能进行认证。广东宏远俱乐部委托代理人在拒绝庭外调解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无论最终判决的结果如何,宏远足球队仍将继续踢球。(大洋) (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