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霞状告云南卷烟厂一案出现新动向,王军霞的上诉卷已于4月2日送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年年底,王军霞状告云南昆明卷烟厂,因为在1996年8月16日香港《大公报》第6版的广告上,她的巨幅照片与昆明卷烟厂的“红山茶”香烟同时出现,王军霞认为此广告对她已构成了侵权,提出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
1999年12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官司,并于2001年1月5日以证据不足驳回王军霞的诉讼请求,王军霞及其爱人战宇当即于10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该案的案卷已经于4月2日正式送到了辽宁省高法。
辽宁省高法派出了民厅厅长刘宏伟担任此案的主审法官。据刘宏伟介绍,王军霞的上诉材料虽然已经到了省高法,昆明卷烟厂答辩状还没有递交上来。
目前正在沈阳的王军霞近日将返回北京上学,对此保持低调的她不愿就此事发表太多的看法。王军霞的一位好友告诉记者:王军霞早已托朋友在香港为此案搜集证据,估计在4月底可能会送到省高法,这也正是王军霞对此案信心十足的原因所在。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二审法院对案件的相关审理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也就是说,至少在7月初之前,此案将会正式开庭审理。据说王军霞已为两次诉讼支付12万余元费用。另外,王军霞在2月份正式举行婚礼时,便有消息说她有孕在身,如此说来,王军霞这次诉讼可算是“名人版”秋菊打官司了。★辽友
(体坛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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