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4日电(方益波、薛军)被绿城足球俱乐部开除的4名球员最近委托律师向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俱乐部撤销已作出的开除决定,恢复名誉。 据悉,绿城方面对此事的态度是,这几个球员比赛时的表现肯定不正常,俱乐部有权作出开除决定。目前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没有受理此事,只在双方之间协调。
张庆华、黄东春、玄春浩、郑东七这四位因今年甲B联赛中最后一轮的表现被开除的球员,委托深圳北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表示自己绝对没有打假球,俱乐部开除他们没有证据。来自仲裁委方面的消息说,由于没有见到俱乐部开除4名球员的书面决定,仲裁委没有立即受理申请。
在收到仲裁委通知后,绿城俱乐部总经理沈强前往仲裁委对此事进行了陈述。沈强表示,这几个球员在那场比赛中的表现有目共睹,不说假球,至少有明显消极倾向,在事后分析比赛录像时,众多专家的意见也是比较集中的。根据中国足协和俱乐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如果消极比赛,俱乐部有权作出各种处罚决定,包括开除。
沈强说,除了电视录像,俱乐部确实没有证据可以百分之百肯定这些球员有问题,这也是中国足球目前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遇到的苦恼。但中国足协也没有手软,而是表示“乱世须用重典,矫枉难免过正”,绿城的做法是符合足协精神的。
但他也指出,如果这几个球员对自己的问题有深刻认识,有悔过表现,俱乐部董事会有可能重新讨论处理决定;但如果继续纠缠于所谓的恢复名誉,开除决定是不可能更改的,绿城也不怕劳动仲裁不成,真的走上法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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