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辽宁省高级法院方面获悉,前奥运会冠军王军霞状告云南昆明卷烟厂侵害其名誉权,并索赔1000万元一案将于5月15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999年12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王军霞诉被告云南昆明卷烟厂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一案,并于2000年1月5日以证据不足驳回王军霞的诉讼请求。王军霞败诉后,于4月2日上诉到辽宁省高院。 该案主审法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刘宏伟说:“我们在4月13日将传票送给云南红塔集团,4月26日将传票送给王军霞。之所以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才开庭,是因为昆明距沈阳路途较远,考虑到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时间举证,以便找出新的证据。同时,因为这个案子影响挺大,我们也注意到将有很多人关注这件事,所以,我们庭审前也要准备周到,力争庭审准确,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记者了解,这次庭审将有位南方某地著名律师来为王军霞打官司,此人将于14日抵沈,并在15日与王军霞原来的律师徐迟在庭上互相配合。为此,王军霞的丈夫战宇表示:“我们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我希望爱护军霞的的朋友们给予她更多的支持!”由于身体的原因,王军霞婚后一直在沈阳休息,届时她极有可能出现在法庭上。(王宏)
(体坛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