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葛爱平君近日一篇对宋卫平的报道,我突然产生了想结识这位老板并畅谈一下的愿望。 在那篇文章里,宋卫平坦言:“我还作了进监狱的思想准备。我绝不会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如果我的入狱能够改变足球界反道德反价值的观念,这也值得。”几句淡淡的表白,宋卫平做人的坦荡尽显。的确,过去他按照“黑行规”向裁判行贿,但今天他敢于“出卖”自己、“出卖”黑哨,功大于罪。 在我眼里,眼下的宋卫平有点可怜,可怜得像那位向风车挥舞大枪的唐吉珂德。可这个笑话并不好笑,因为支撑唐吉珂德的是骑士道精神,让宋卫平选择站出来的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痴情应笑宋卫平,他是狂人,一个彻头彻尾相信法律公正、法律权威、法律尊严、法律效力的狂人。 翻了翻《社会主义法治论纲》,其中很重要的一章就是《依法治国与法律权威》。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写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极大”有多大?总要大到把收受贿赂的裁判法办吧?可眼下,宋卫平抛出了证据,有关部门却迟迟不去捍卫法律的权威。《吕氏春秋》有言,“万邪并起,权威分除”;可中国足坛的现状是“万邪并起,不见权威”。 冷静分析,法律的血肉毕竟是靠文字形成的条文,体育界的腐败又有其行业的特殊性,这有可能使现有法律出现空白和漏洞。但法律的权威和完善只能由人去做,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一切。如果执法人的态度因为部门保护、权势威压、不愿正视变得软弱,法律的权威就是空谈,存在的只是个人的权威、领导的权威、权力的权威。这正如潘恩在《常识》中谈到的:“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是国王。” 翻翻中国历史,几千年来法律的权威一直在与权力和个人的权威斗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当我回顾古代,我便追寻它的精神所在,以免把实际不同的情况当做相同,或是看不出外貌相似的情况间的差别。”那么依照法的精神,面对足球黑哨,我国法律的制定者、执行着、维护者还在等什么? 对于宋卫平的下场我还是有些担忧。报载李书福称“领导打招呼叫我不要讲了”,可见在眼下在中国当一个揭黑人阻力和压力有多大。与宋卫平相比,忙着为自己辩解的那位金哨有些小了,也许他能做到“独善其身”,却做不到“兼善天下”。也还记得前不久撰写《基金黑幕》的那位作者,庆幸吧,在法律的权威不得不遭到置疑的时候,还有宋卫平他们肯站出来,充当“叛徒”和法律权威的忠实信徒,我们应当感谢他们。(南辰)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