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对运动员转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改良主张,在这次总经理联席会上也将作公开通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摘牌后双方俱乐部的“扯皮”有了约束,摘牌俱乐部将承担更多的风险。 第一个变化是,各俱乐部在转会期内临时租借的运动员,在租借期间,如经双方俱乐部协商并经运动员本人同意,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中的有关条款,签订永久转会协议,并在临时租借期满前到中国足协办理永久转会手续; 第二个变化,各俱乐部临时租借运动员的费用,可按该运动员永久转会费用的30%计算; 第三个变化,摘牌俱乐部在摘牌后的规定时间内,未与挂牌俱乐部签订转会协议并未支付转会费的,该俱乐部将被取消下一年度运动员引进资格并根据情况扣除该俱乐部当年所交联赛保证金; 第四个变化,挂牌、摘牌俱乐部就转会运动员的转会协议签署后,在转出运动员俱乐部收到转入运动员俱乐部的转会费后,报请所属会员协会开具转会证明并在转会证明上盖章确认,中国足协在收到该转会证明后为运动员办理转会参赛手续; 第五个变化,参加转会摘牌俱乐部,在摘牌前须交纳摘牌保证金,如未出现违规情况,运动员转会完成后保证金退回。(孙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