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贺报道 10月12日晚,龚建平的代理律师王冰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当天下午他和龚建平第二次见面的整个过程。 “10月8日,龚建平的爱人打电话给我,说她刚刚接到宣武区检察院的通知,龚建平案件的侦察阶段已经结束,目前案件已经由办案机关移交到宣武区检察院。于是我在9日前往宣武区检察院递交了会见龚建平的书面申请,在办理有关手续的时候,我拿到了由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方面的《起诉意见书》,在这份起诉意见书中认定龚建平的所作所为触犯了刑法第163条有关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同时我还得知龚建平目前并没有被关押在宣武分局看守所,而是被关押在其他的地方。不过,当时宣武区检察院并没有给出一个会见龚建平的具体时间,而是让我回去等通知。11日下午,我接到了宣武区检察院有关会见的正式通知。12日下午3点钟左右,我和该案的另外一名代理律师侯冀雁来到指定地点与龚建平见面。在两个多小时的会见中,负责看管龚建平的两名公安人员一直在场旁听。” “龚建平的精神状态看起来要好于我们上次见面的时候。经过询问龚建平我们得知,他的案子是9月16日由公安机关移交到宣武检察院的,检察院负责本案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19日到关押地向龚建平告知了他的权利,也就是问他是否要请辩护律师等,龚建平当场就明确表态由其家人帮他请辩护律师,但这一情况直到10月8日才正式通知家属。同时,我们还得知龚建平被转移到这个地点关押已有近3个月的时间。” “在两个多小时的会见中,我和侯律师又就《起诉意见书》中所认定他的行为所触犯的是刑法第163条的有关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向龚建平详细解释了该条款的各构成要件。随后,我又告诉龚建平由于目前还在案件的审查阶段,因此我们也不清楚案件什么时候会由起诉机关移交到审判机关,不清楚什么时候还能和他再次见面,不清楚最后检察院所制定的起诉书中会认定他哪些犯罪事实,他在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之后应该立即通知律师,这样有利于他的诉讼权利的保护。” “会见临结束时,我们又向龚建平转达了他的亲属对他的问候,他的妻子索玉华让我们转告他要正确面对现在的问题,要积极配合有关机关的调查。现在家里老人的身体和孩子的学习都很好,不要惦念家里。最后,龚建平也让我们转达他对家人的问候,并表示他非常想念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