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成年人,或者更准确地说,每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的自由,只要这种生活方式于他人无害。这是现代社会所应具备的基本理念之一,但在北大学生遇难希夏邦马西峰的消息传来之后,我们却听到许多的不和谐音。 登山是一种个人选择,登山者的快乐是别人无法体会的,那是一种征服了的快感,而征服的对象与其说是高山,毋宁说是自己的惰性。每个登山者热爱登山的理由也许都不一样,那种认为学生“逞强”、“不识天高地厚”之类的诛心之论,只能说明论者的偏狭。登山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的来处不一定是设备和经验的不足,还有许多不可测的因素会导致灾难降临。 所以一个人选择了登山,实际上就是选择了从事一项冒有生命危险的体育运动。没有谁能够绝对地避免风险,也没有理由因为存在风险就不准作为个体的人从事这项运动。在登山途中遭遇不幸的事例所在多有,登山者自己清楚这一点,仍不妨碍他们选择这样做,这是他们的自由。作为公民的一种私权利,登山本身是不应该被禁止的,当然这不表明公权利不应让有组织的登山活动更加规范化。 这次“山鹰”折翅事件给我们的教训只能是:对登山组织的管理应该更加科学化。在登山组织和登山爱好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比如七八月份是安全隐患较大的时段,而在没有高山技术向导以及海事卫星电话的情境下,出事的几率会大增。登山者在参加到登山活动时,未必都了解这一点,即便他们签署了“生死协议”。应该有一种强制性的规范来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后果,在每一个登山爱好者知悉相关的全部信息后,如何选择是他们的自由,即便此行风险很大。因为他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与斥责登山学生“不知天高地厚”一样简单化的思维还有那些把“伟大”、“光荣”这些过于宏大的词汇将遇难者和“国家”“社会”连接在一起。一个开放社会必然是一个具有多元声音的社会,但一个开放而成熟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冷静而理性的声音占主流地位的社会。我们所要反思的是种种“崇高”的话语占据霸权位置,进而鼓动了人们的非理性。当北大学生遇难后,又有一些学生要求继承死者遗志云云,在这里,为继承遗志而进行的“登山”成为某种精神的象征、成为一个符号,它偏离了登山运动本身。 防止诞妄的“崇高”话语的鼓动,保证登山者的充分知情权,将登山还原为一种体育运动,让每一个爱好挑战和冒险的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它。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韩福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