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怎样估量“黑哨”的恶劣影响,都不会显得言过其实。 发生在足球领域里的“黑哨”和其他腐败问题,绝不仅仅是导致了公平竞技的失衡。足球运动是当代体育中影响极为巨大的项目,球迷的数量庞大,围绕足球流动的资金更是难以准确统计,足球腐败不仅使得俱乐部的巨额投资面临人为风险,市场原则难以畅行,更重要的是,“黑哨”有一种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如果“黑哨”不能被绳之以法,就会给整个社会一个消极的暗示,即在某些特殊的领域内,受贿是可以逍遥法外的,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是可以买通的。 “黑哨”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恶变得极为严重的行业现象;“黑哨”不是特指某一个裁判,而是蔓延成可怕的“行规”(如主场送给裁判的贿金被称为所谓的“例牌钱”);“黑哨”并非发自于某些人的贪欲,而是缘于足球管理体制的欠缺和法律的缺席。因此,要解决“黑哨”问题,通过点对点的“打针”措施恐怕很难见效,必须有一场由法律执行的广泛“清洗”。 惟有如此,才能还裁判这个职业以威严,还足球以清白,还广大球迷以公正。 通过新华社记者的调查,人们不难了解,“黑哨”绝不是某个俱乐部因为“心怀叵测”而杜撰出来的,而是确实存在的。这时候,如果还有什么机构、什么人物阻拦对“黑哨”的调查,那他不是想护短,就是自身不干净。近日,国家体育总局高层公开“表态”,认为足球“扫黑”已经到了最佳时机,这为打击“黑哨”扫清了行政障碍。 鉴于“黑哨”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地方检察院很难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开展侦查工作,因此,有关部门应该组成一个专门的调查机构,介入“黑哨”和足球腐败的问题,并且组织专家研讨,作出一个可适用于足球领域行贿受贿问题的司法解释,澄清社会上乃至法律界的种种争议,为即将进行的司法审判创造条件。 “黑哨案”不应该总是停留在媒体审判的层次上,司法机构的主动介入已经是迫在眉睫了。 (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