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5日讯据中国足协消息:2002年百事可乐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电视转播权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到第二轮比赛开始前,联赛所在的13个赛区当地电视台已有12家购买了转播权,并承担了主播台工作,另一家电视台因为首次主播只签了临时性协议。 足协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只有中央电视台没有签约,主要原因是在价格方面还没有达成一致。为了满足广大球迷观看甲A开幕式的需要,我们作了退让,双方先进行首轮一次性签约,从而使京沪两场精彩赛事在中央台得到了播出。然而,在之后的续谈中,双方在价格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目前为止尚未签约。因此,甲A第二轮比赛的中央台只得暂停转播。 这位人士透露,甲A赛事版权拥有者认为今年甲A版权转让的每场平均价格不应低于前三年的标准。三年前,中央台转播每场甲A赛事需支付版权费14.1万元,还要向地方台支付每场制作费2-3万元,实际上中央电视台每场需支付17万元左右。随着我国足球市场的发育和赛事转播权的规范化运作,版权拥有者统一承担了转播信号的制作、传输和相关费用,中央台不需再向地方台支付制作费,并能及时得到每轮赛事的集锦和其他场次比赛的信号。同时,采取了限制地方台在卫视频道播出,以维护中央台全国版权的利益。为此,版权所有者不得不扩大成本开支,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扭转过去电视台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他说,基于以上因素,我们提出中央电视台每场转播费为18万元,全年甲A转播总价也仅仅是数百万元,这与中央台过去转播甲A和做甲A专题报道的广告产出全年数千万元、上亿元相比,只是区区小数。但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目前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这位人士说,不买赛事转播权就不得转播,就得不到现场采访证。过去我国电视媒体只是在国际赛事中自觉遵守这个规则,今年在中国甲A联赛中也开始严格执行。这标志着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开发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规范、成熟的成果。中央台体育中心表示下一轮继续谈。双方愿意尽快谈成。(大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