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6日讯4月14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六轮第042场沈阳金德队与天津泰达队的比赛进行到66分钟时,裁判员鸣哨判罚沈阳金德5号运动员对天津泰达队11号运动员高峰的犯规后,高峰用脚踹对方5号运动员的脸部,被裁判员当即罚令出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今天对高峰进行了追加处罚,以下是处罚全文: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关于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运动员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4月14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六轮第042场沈阳金德队与天津泰达队的比赛进行到66分钟时,裁判员鸣哨判罚沈阳金德5号运动员对天津泰达队11号运动员高峰的犯规后,高峰用脚踹对方5号运动员的脸部,被裁判员当即罚令出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给予天津泰达队11号运动员高峰停赛五场(第七轮至第十一轮),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应在处罚生效后30日内寄交中国足协的银行帐号。逾期不交,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