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4日,当时任深圳平安队副领队的我,正随平安队在成都备战当年甲A联赛最后一场比赛——深川之战,在赛前双方的联席会上,比赛监督通知我们,平安队荣获了1999年度的“公平竞赛奖”。时任俱乐部总经理的黄康通知我在比赛结束后的第二天,即12月6日前往北京领奖并参加这次中国足协第一次举办的年度盛典。本来,能够代表平安队参加这样的活动应该说是一件非常荣幸的事情,但是在我得知,我到北京领奖可能会遇到一名北方籍的国际裁判张某某时,我的心里不免有了一丝异样的感觉……(作者原稿为真名,本报发表此文前咨询过本报常年法律顾问,作了相应的删改) 4名裁判,每人预付2000元 1998年,刚刚重返甲A的平安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的保级形势,俱乐部不得已也开始做起了裁判工作,而与裁判们进行“交易”的重任就落在了当时任平安队副领队的我的肩上。 1998年9月,在平安队主场对垒华东某队的前一天,我照常来到了裁判们下榻的深圳银湖度假中心。在一位已经相熟的边裁房间里,我与他讲好了交易的条件———如平安队胜,主裁4万,边裁及第四裁判每人2万;平则减半。为了使他们了解我们的诚意,我特意给四名裁判每人包了一个2000元的红包。在这名热心的边裁替我将红包一一送给其他三人之后,在我正要告辞的时候,他面露难色地对我说:“刚才我给张某某的时候,他知道自己是第四裁判,认为你们给的红包可能‘厚此薄彼’了,你最好是跟他解释一下,免得他觉得我们好像在这里边对他不公平。”在裁判们下楼准备吃饭的时候,我故意走到张某某的身边向他解释我们的“分配原则”,他似乎没有看到我的存在,只是冷冷地说了一句“我知道了”之后便扬长而去了。 这场比赛,我们在主场打平了,由于这场球俱乐部是抱着必胜的信心的,所以对比赛结果和裁判场上表现都不“满意”,原来讲好给裁判的平球“奖金”也就没给了。 王府饭店的尴尬一夜 此后,我心里好像一直有个疙瘩没有解开。幸好,直到1999年底,张某某还没有执法过平安队的比赛。但是,令我和张某某都没有想到的是,由于他在当年“公正”的执法和平安队的获奖,使我们竟然在这样一个庄重的盛典上共同度过了一段尴尬的时光。 12月6日中午,当我来到位于北京王府饭店的会务组报道时,一件令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居然就这么凑巧地展现在我的眼前——我与张某某共住一个房间!这个太富有戏剧化的安排居然让我一时手足无措。 由于我来的时间比较晚,在调换房间无望的情况下,我只能选择尽量少与张某某独处一处。可能是张某某也发现了同样令他尴尬的事情,我与他在颁奖现场碰面时,他除了向我礼节性地点了一下头之后,我们两个人的目光便很少相遇过。也许在那个时刻,我和张某某都会不自然地想到那个令人不愉快的“红包”。虽然第二天一早就要起程回深圳,但是王府饭店那间豪华的客房却不能吸引我在那里多呆上一会。 6日凌晨3点多,当我从队员谢峰的家中返回房间,即将进入梦乡的时候,“黑影”回来了。从此,我再也没有睡着。6点钟不到,我便逃离了王府饭店,也就此逃离了足球圈。 孙葆洁拒绝了我的好意 我与杨一民的观点一致:中国的裁判当中,最不可能收“黑钱”的便是孙葆洁,或者换一句话来表述就是:在中国的几位“金哨”中,真正让我钦佩的正是孙葆洁。 1998年的孙葆洁,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大的名气。在那一年8月份他执法平安队主场的一场比赛,由于对对手一次有威胁进攻的一次误判,导致那支球队一怒之下将其投诉到了中国足协裁委会,孙葆洁也面临了数场的“球监”。平心而论,平安队当时并没有“做”他的工作,而且在那时平安还没有打算收买裁判。 恰巧,过后几日,我因有事要去中国足协找裁委会主任张建强,临行时,俱乐部的领导对我交代:在北京如果见到孙葆洁的话,一定要代表俱乐部向他表示慰问,同时跟他讲清楚,因为平安队使他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给予补偿。 在足协张建强与朱和元的办公室里,我很“荣幸”地见到了孙葆洁。身背“球监”的他那时被足协借过来协助裁委会处理一些日常琐碎的事务。记得他曾为一份文件的起草,楼上楼下几次请教张建强。朱和元当时对我说:“孙老师特勤快,人又有学历,这几天还真给我们帮了不少忙。”我趁没有外人在场的时候,对孙葆洁诚恳地转述了俱乐部领导的态度,没想到孙葆洁却说:“我被停赛只能说明我的水平还不够,与你们平安没任何关系。对你们老总的话我表示感谢,但也只能到此为止,别的我连想都没想过。”李宏文(原深圳平安队副领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