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哨”风波引发的第一场官司: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诉沈阳的《球报》侵犯名誉权一案,明天将由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2年1月17日,《球报》在头版头条和几乎整个3版刊登了题为《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的报道,在足坛乃至全国上下掀起轩然大波。中远认为,这些报道纯属胡编乱造,由于报道的标题耸人听闻、内容基本失实,给其声誉造成极大损失。中远领队于亚南告诉记者,中远打官司纯粹是为名誉而战,他们的索赔标的20002.17元即《球报》发表文章的日期———2002年1月17日。同时,中远还要求被告在《球报》及中央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昨天,双方律师在法院交换了证据。中远方面提交了上海银行出具的证词,证明《球报》当日登载的一份意指中远汇出30万元行贿款的“上海银行电汇凭证”纯属虚假。而《球报》也提供了包括宋卫平证词在内的一组证据,证明当日的报道有事实根据,并非捏造。 《球报》律师张海妮指出,《球报》仅仅是转述“神秘中间人的”话,在随后的1月21日、28日又实事求是的剖析了“电汇凭证”与“神秘中间人”疑点,这一系列报道客观真实,通篇都是事实。新闻报道不是调查报告,不能失去其新闻性,谁也不能强求新闻事件的开始与全过程在一篇报道中发表出来。 但中远俱乐部律师聂鸿胜则认为,《球报》未遵守起码的新闻报道原则,对伪造的银行电汇凭证未作任何核查即采写报道,并将其刊登,这种做法违背了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仅给中远的名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而且还使中国足协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法律的尊严受到了重大的损害,球迷的热情和信心也遭到了沉重的打击。 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究竟哪个能站住脚,明天法庭拭目以待。本报专稿/记者姚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