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表示,龚建平目前涉嫌的案由实际对应的法律规定应是刑法第163条,该条款的内容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由此,龚建平的涉案罪名,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200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