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7月12日在网上发布对孙培彦的B组通缉令后,扫黑战役再次出现实质性的突破,全国各界为之瞩目。周三,记者采访了通缉令发布机关公安部的相关人士,对孙培彦案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 公安部的李警官首先指出,孙培彦在被网上通缉之前就已经构成脱逃罪了:“3月1日孙培彦因贪污贿赂被警方办理刑事拘留手续时逃跑。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孙培彦作为重要犯罪嫌疑人脱逃是我们向全国发出通缉令的原因。捉到孙培彦后,他的贪污贿赂罪和犯罪嫌疑人脱逃罪已构成数罪并罚。”李警官随即纠正了一个错误,“我们是在北京市公安局要求下发出的通缉令是B级。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出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宣武分局级别不够,只能通过北京市局向公安部请求。根据已开始实行的对抓获被通缉人或提供有关关键线索的有功者重奖的机制,B级不少于1万元。(史哲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