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年多的中国奥委会诉汕头市金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案,经过一审、二审两个阶段,于4月10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判定汕头市金味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赔偿金500万元;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共70020元由金味公司承担。
中国奥委会为捍卫奥林匹克宪章精神,维护自身权益,走上法庭打官司,尚属首次。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审理中,法院均认定:《奥林匹克宪章》的内容表明,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其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与此同时,奥林匹克五环的专用权属于国际奥委会。而根据我国法律、《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奥委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奥委会有义务维护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不受侵害,并且可以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授权对侵犯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金味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赢了这场官司,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委员会主任许增武终于感觉到了一种轻松,他说:“法庭的判决非常公正,此案的胜诉体现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也意味着人们对五环标志认识的逐渐成熟,是国家法制化进一步深入的结果。这对侵权行为是一种打击,也是对赞助企业权益的维护。”
许增武说,近几年来,由于奥委会五环标志蕴含着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使得五环成为“无价之宝”。正因为如此,侵犯奥林匹克五环和中国奥委会正式标志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现象才屡有发生。在打官司的同时,中国奥委会主市场开发委员会还为保护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进行着积极的努力,并推出了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颁布了《中国奥委会赞助征集实施办法》和《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特许计划实施方案》。许增武说:“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的正式启用,标志着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走上了一条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是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工作的一个里程碑。这将使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开发工作全面进入规范化、公开化、市场化和法制化的阶段。”
许增武说:“今年是中国奥委会确立新的商用徽记并获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的第一年,我们将树立奥林匹克品牌、推广奥林匹克价值与形象,与企业进行深层面的合作,让参与其中的企业获得最大程度的收获。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企业发财,中国奥委会发展’。”(志昊)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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