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吹黑哨的裁判收了多少黑钱,他并没有触犯现行的刑法———这是法律专家昨天就近期人们广为关注的足球黑哨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肯定回答———尽管他们也和我们一样气愤难平…… 游伟教授告诉记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规定了两类受贿犯罪,即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只有两类人可以构成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一种是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997年新修定的刑法确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即判定是否犯罪的依据是“行为当时有效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允许类推。足球裁判从事裁判活动只是业余工作,他们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不属于上述两类犯罪主体范畴,所以,裁判收“黑钱”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法律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游伟承认,“黑哨”不是犯罪的回答在道德和感情的范畴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但只要法律没有规定有罪,无论你做了什么,都不是犯罪,这是对公民权利最基本的保护。 游伟同时认为,我国刑事立法中对于受贿罪的界定确实存在漏洞,尤其是对职务受贿无能为力,不要说裁判了,就是律师受贿按现行刑法也不是犯罪,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在法律修改前,只能依照现行法律定罪,即便将来修改了刑法,也不能对修改前的行为进行追诉。那么,对于黑哨是否就无能为力呢?游伟指出,行业规范应当是打击“黑哨”的有力手段,中国足协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会有何作为,我们只能拭目以待。本报记者李明 (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