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司法迟迟不介入 1、 千万别变成“男李响” 采访手记 1月10日: 早上起床后,立刻上网看有什么新的进展。发现我的名字赫然在体育频道的头条,标题是:新华社记者杨明说:暂时不能公布8名裁判名单。心里吃了一惊,赶快看个究竟。 稿件出处是《北京青年报》,里面说,不公布裁判人名是因为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揭开足坛腐败的盖子,让其他裁判和俱乐部主动坦白。原来作者是把我在新华网论坛回答网民的内容中挖出了一块。稿件没有用原义,掐头去尾,这下我恐怕要遭殃,领导会认为我乱讲话。心下不禁惶惶然,决定从今以后不接受采访了。 又看到方益波在杭州发了浙江法学界开研讨会的稿件,里面有个学者认为裁判无法受法律制裁。还有浙江检察院的人说,司法不能介入是因为有‘三个吃不准’。这可是有关导向的稿件,我就怕法学界把没有结论的争论公开说出来,这样对裁判交代问题非常不利。 上班后,把昨晚见到J的事汇报给部领导,小许听后给我看了社领导在交班简报上讲的一大段话。里面对我们有关黑哨的前期报道给予的充分的肯定,而且还肯定了我在新华网接受网民提问的事,这下我放了心,看来昨天两小时的访谈内容没捅什么漏子。 回到记者组办公室,又看到搜狐上有条关于我的文章,标题是“我不怕黑社会!――新华社记者杨明访谈。里面是我回答一个叫”卓越兄“的三个问题。 我和新华网已经在在线访谈后面发表了声明:不经过作者和新华网的同意,任何媒体和网络不得擅自摘编文中观点和谈话,但是,这位卓越兄自称是搜狐的记者,他就登了他自己问的问题,这种聪明的做法实在高明。 怎么突然之间,我成了传媒报道的焦点,这可有点不妙,别人会怀疑我故意自我炒作,这种虚名不是我想要的,文字记者还是要用自己的文章获得别人的承认,别因为这事把我18年来的默默笔耕形象毁了。 找了半天,没有发现网上采用新华社评论员的评论。难道这些人居然看不出那篇东西的分量和来头?〈体育界不容许腐败现象存在〉的标题,这可不是新华社的口吻,细心人会体察出这可能就是中央领导的批示。 事实上,这是自从黑哨事件曝光以来,新华社发表的第一篇带有立场和观点性的评论,而且署名是新华社评论员。这样重的一篇稿件被网站忽视,看来他们真有点不懂政治。听小许讲,这篇评论先是副总编曹绍平从1000多字压缩到1000字,后来又由总编辑亲自压缩到600字,可见下的功夫巨大。 我从终端里调出这篇稿件,认真看了几遍,明显地,新华社已经把打黑升了格,基本上是中央领导批示的精神。新华视点那边联系采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事还没有着落,现在,焦点的焦点就是司法能不能介入,假如不能介入,我觉得黑哨事件很可能会不了了之。 中午在食堂吃饭,恰好遇到负责〈新华视点〉的陈芸,她把联系高法和高检的国内部那人叫来,才知道高法高层领导不愿意这时候表态。他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人有可能谈,但也只能是以内参形式反映。看来,法律介入足球、处罚裁判的真存在着法律困境,要是那样的话,事情就真复杂了。陈芸出主意说,要不咱们就不请而去,楞闯一把,逼他们见咱。那人说,他中午马上再联系,已经追了无数次电话了。 我们几人胡乱分析高法和高检这样如此慎重的可能性,都认为,这时候他们肯定不能轻易表态。 《了望》周刊总编也加入了我们吃饭的饭桌。“杨明,我觉得用‘黑哨’代表拿钱的裁判不准确,昨晚,我和我老婆讨论了半天。‘黑哨’让人想到的是黑社会,不妥,不妥。“ 他是个爱开玩笑的人,但他这话是认真说的。“那就叫‘钱哨’如何?“我故意逗他。 “黑哨不好,要是受黑社会操纵的才是黑哨,我还得好好想想“,看来,他还是认真的。 吃完饭回到办公室,得知昨晚方益波发的一篇吉利总经理抨击中国足协、认为扫黑会不了了之的稿件,在发出不久,就被总编室宣布撤回。我赶快调那篇稿件看,没发现大的问题,到是觉得那篇报道裁判可能无法受到法律制裁和“三个吃不准“的稿件应该撤。 一直想给足协的董华打电话要求介入他们对裁判的调查,但又觉得足协肯定不想新华社介入的太深,犹豫了几次,还是作罢。 原深圳金鹏俱乐部老总、目前经营着金鹏大酒店等企业的利焕南昨天也站了出来,加入到宋卫平、桂生悦和李书福组成的"反黑联盟"。 他说,我不隐讳,当时我们金鹏俱乐部也给裁判送过钱,一万元到三万元不等。虽然知道这是不对的,但没办法,足球的大环境所迫。花钱就是想买个公平。有些裁判员拿到钱后会嫌少的,当然也有裁判员将钱退回来的。在利焕南眼中,并不是所有裁判都是"黑哨",孙葆洁就是利焕南非常尊重的一名裁判员。 当记者告诉他有一个俱乐部曾向记者透露某裁判员为一场比赛曾经收受20万元黑钱时,利焕南笑了笑,"这个裁判员很黑,这在圈内是有名的,我们也跟他打过交道。有一场比赛我们曾经给他送上3万元,结果他还不大买帐。这些人真黑,典型的吃完原告吃被告。实际上,在上飞机时你突然检查,有些裁判员肯定满口袋是钱。" 这样多的人和俱乐部揭露黑哨,黑哨的存在是铁定的事实。但是,在全国的各行各业,哪里没有这种类似的腐败现象?就拿新闻界来说,反有偿新闻已经许多年,但是,现在也依然存在着行规。体育记者开新闻发布会,主办者通常是给200元。我记得十几年前,北京的价码是50元,算做车马和误餐费。后来到了100元,现在,行规是200元。新华社明文规定,稿子里不准有商业色彩,不准提杯名。除了世界杯外,连李宁杯都不准提,这是为了杜绝“带响”新闻的措施。 裁判会不会也象记者那样,拿了钱但并不吹黑哨呢?我想多数人会这样做。第一、不会被抓;第二、良心上好交代;第三、真有人告,可以用录象说话。 那么,俱乐部为什么傻帽般地塞呢?我分析有两种原因:第一、不这样做就会遭对手暗算,谁知道裁判会怎么吹。给钱买个不偏不向就算烧高香。李书福说,给钱等于买个保险,心里踏实,我认为就是这个心情。第二、有裁判可以帮上忙。黑哨不是我们理解的乱吹,里面技巧多的是。比如,先给明星球员一张黄牌,球员对这种事早就门清,一看裁判的出手就知道可能被买通了,自己的靶子,一定会多加小心,免得吃红牌。另外,任意球和越位是关键的杀手,裁判不用多帮忙,给一次就够了,俱乐部心里有数,他尽力了,所以,即便是平局,钱是照拿的,但可能是一半。 这种情况,只能是便宜了裁判。他们拿的钱比记者拿的钱多了几十倍,这算放大的小费吗?这算不正之风吗?我认为,到了如此大的数额,肯定是犯罪行为,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