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中国足球协会针对吉利俱乐部起诉名誉侵权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司法裁判权不能介入体育竞赛纠纷。但是吉利俱乐部有关人士和法律界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司法能否介入此案件并不是中国足协单方面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应该根据法律来裁定。 中国足协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中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国际足联章程》、《亚洲足联章程》和《中国足协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中国足协列举了三个原因说明广州吉利足球俱乐部无权向广州天河区法院起诉中国足球协会:第一、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第二、该纠纷应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第三、根据我国加入国际体育组织章程的规定和国际惯例,竞技体育活动中的纠纷应由体育仲裁机构仲裁,因为《国际足联章程》第59条规定:“国家协会、俱乐部或俱乐部会员不得将与国际足联或其他协会、俱乐部或俱乐部会员间的争议诉诸法庭,应将争议提交经各方同意指定的仲裁机构。”《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第5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最后,中国足协表示,“如果允许司法介入体育竞赛纠纷,势必会打破体育竞赛规则的统一性,损害体育裁判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造成体育竞赛的混乱。这不仅会违反我国所加入的各国际体育组织的章程,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而且更会严重影响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足协因此请求广州天河区法院“依法驳回广州吉利足球俱乐部的起诉。” 对此,吉利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鲍仲良表示:“我们可不可以告中国足协不是他们说可以就可以,说不可以就不可以,这要根据法律来裁定。我们会通过律师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也会和中国足协斗争到底。” 记者同时还采访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威,他表示:“广州天河区法院能否接手此案件主要是看中国足协和广州吉利俱乐部是否属行政上下级关系,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不过,天河区法院有权力接手广州吉利俱乐部的民事起诉,最后可不可以告中国足协要审案庭来定。”(邱江剑) (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