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处罚决定下来后,戴大洪说他第一时间最大的感触还是那句话:“黑暗永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因为中国足协处罚的力度和公平性大大低于人们的期待,而且缺乏法制的精神和人文的关怀。中国足协的处罚当然有他进步积极的一面,但这种积极意义更多的是从客观上说,而不是从中国足协主观来说的。 对于处罚内容的本身戴大洪说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合情不合理”。中国足协的打假行动是顺应民意之举,但在具体的处罚措施上,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这个理指的是法理。戴大洪指出了其中的五条漏洞:一、为什么只把绵阳给降到乙级? 绵阳已经因消极比赛受过处罚了,最后一轮也并没有“假打”的表现,为什么却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如果说是因为绵阳财小势弱中国足协就拿软柿子捏的话,那无疑于扫黄只抓了街边的“野鸡”,而放过了酒店桑拿里的“小姐”; 二、为什么主犯不办,协从必究? 现在除了对亚泰和绵阳两家俱乐部有处罚外,对于其它几家“假打“俱乐部,足协只处罚了队员而没有处罚俱乐部。过去有句话“主犯必办,协从不问”,现在中国足协把这句话反过来了:“主犯不办,协从必究”。因为在这些假球比赛中,俱乐部才有可能是最大的主犯。足协到底有没有对这几场假球的性质作过调查,就做出这种处罚。是俱乐部之间的交易,俱乐部让队员打假球,就得双方俱乐部都处罚;如果是一家俱乐部收买了另一方的球员,拿现钱的那一家俱乐部就得受罚,就算是一方的球员收买了另一方的球员,那么俱乐部出现这么众多的球员打假球,俱乐部首先就有管理上的责任。球员打假球是应该受罚,如果几个球员就能完全操纵一家俱乐部打假球的话,这样的俱乐部不是坏蛋就是笨蛋; 三、为什么只有中远一个队升A? 按联赛的规则,应该有两个队升A,前面的队受处罚,就应该由后面没有受罚的队递补,比如吉利队也受罚,就该由下一位的厦门队递补,这是尊重规则的严肃性。其实吉利队的罢赛性质与打假球在程度在完全不同,没有理由因此就取消吉利的递补资格,何况在中国足协的处罚还并没定性吉利是“罢赛”。没有受到中国足协处罚的球队,从法理上说,都是“干净”的球队,具备递补的资格,不然连中远也没有理由升A,否则就是中国足协自己违规,所以要升就必须升两个,要不都不升,才说得过去; 四、中国足球缺乏法治精神 如果说上面几条是法治精神上的不健全,那么对这些比赛的上场队员一刀切既是不合法理,又没有人性上的关怀。只简单地问一个问题,打假球的得益方的守门员,他在这场比赛中触犯了哪条规则,要面临断送运动生涯的处罚,中国球员除了踢球外,没有什么别的技能,不让球员踢球,不只意味着球员的足球生命完了,对他的名誉和一生的影响都非常大,而且很可能他的生活也被毁了,中国足协这样一刀切似地处罚,有没有替那些无辜的球员多想一想?矫枉过正是可以的,但并不意味“矫枉过正”就可以无限度,就可以“滥杀无辜”。 这同样也是不合法理的; 在对待中外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态度上也缺乏公平的准则。中国足协凭什么就把外国教练和外援排除在假球之外呢?安蒂奇在五牛与舜天的比赛结束后,就声称那场比赛很正常,没有问题,这样的教练是真傻呢还是装傻呢?隋波事件就是因为有人想收买国力队的外援打假球引起的,谁敢说外援就是清白的呢? 五、客观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向担当着中国足球黑暗现象“批判者”的戴大洪,这次说中国足协还是有进步的,至少从过去的逃避责任或不了了之,到现在能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处罚,从客观上,对假球确实能起到震慑的作用。但中国足协仍然没有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予以反思和自罚,还是一种错在俱乐部和球员,“没我什么事”的态度,这还是令人非常遗憾。中国足协这么大面积地处罚球员,足协从一个管理者来说,跟俱乐部一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足球》报等媒体早在中国足协今年只升不降的政策出台后,就多次警告今年的甲B将是一场疯狂的豪赌,假球黑哨将达到前所未有的猖狂,可是中国足协对此却做了什么样的预防措施呢? 中国足协对假球从前是“先不预,后不治”,现在进步到“先不预,后来治”了。可是中国足协如果以后还是不预防在先,只是事发后才处罚,那么中国足球永远也摆脱不了假球的怪圈。 六、处罚还有变数 当然,作为曾在建业俱乐部干了多年总经理的戴大洪,也深深了解中国足球的“国情”和复杂性,中国足协要想动真格也有很多难处,再加上中国队刚打进世界杯,中国足协如果处罚的俱乐部太多,可能招至国际足联的处罚。所以他认为中国足协这样的处理其实还存在许多“变数”。变数一是通过处罚一些俱乐部的队员达到“抽干血”的效果,让一些俱乐部在明年保不住级后,自然“死亡”,而只降绵阳一个队的级,可能就是为了把明年降级的位置多空一个名额出来;变数二,足协这样的处罚可能也是一个“阳谋”,让一些认为被冤枉的俱乐部和队员把更多的黑幕抖出来,足协可以在证据更充分的情况下对更多的人作更严厉的处罚。 七、行规不能大于法 如果俱乐部和球员对中国足协的处罚不服,如果再经裁决仍不服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违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到地方法院状告中国足协呢?已经翻译了全本的国际足联章程的戴大洪说,中国足协的这条规定实际上也是根据国际足联的章程来的。但在国际足联的章程上也没有说死国际足联内部的纠纷只能在国际足联内部解决,只是说“尽量在国际足联内部解决”。像博斯曼法案就是欧足联被告上法院输了官司的案例。而且目前国际足联也在进一步加强内部的法治建设,现在国际足联正在聘请一些法官组建内部法庭,这些法官都是相对独立,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士。行规不能大于国家法律,中国足协的规定不能跟国家的法律对着干,所以中国足协的规定只能说是一条“二十二条军规”,他不能拿着这条荒唐的规定来当挡箭牌。 (足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