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主动向足协讲清问题、退出所收俱乐部钱款、检查深刻的裁判,足协将不予曝光并继续使用。”当我怀着无比厌恶的心情再一次重复足协这句官话的时候,我深信:若干年后,这话会成为中国足球乃至中国法治进程的耻辱、笑话和反面教材。然而,眼下的重复却是为了深入地剖析。 第一刀要切“坦白”。从足协官员的公开言辞中,我们可以分析出他们把黑哨近期或未来的“主动交待”视为“坦白”,进而制定出超级“从宽”的政策。可正如新华社体育部的某位领导所言,“部分黑哨在证据、名单已经通过新华社内参向上反映的情况下张口交待,这绝不是真正的坦白。” 第二刀要砍向“讲清”。试问足协何为“讲清”?足协又怎样界定黑哨是否真地“讲清”?我以为,眼下部分黑哨交待的内因包含畏罪后怕、良心发现、被媒体逼进死角、策略性减罪等,其中必然少不了避重就轻、反侦察等技俩。如果没有司法机关的介入,足协根本无法得知黑哨到底“讲清”了没有。 第三刀要剁“退出钱款”。累计受贿50万的黑哨,完全有可能象征性、有选择性地退出5万。反正司法不介入,你也不知道我和我七大姑八大姨存折上的数字是多少。而且黑哨分到的黑钱可能仅仅是俱乐部贿赂的一部分,差额可能存在于中间人、比赛监督乃至足协工作人员手中,这些又该如何退出呢? 第四刀则要削向“检查深刻”。因为无论是雇枪手代笔还是在组织面前声泪俱下地抽自己嘴巴,对黑哨来说都不是难事。但是任何文字和语言上的深刻检查绝不意味着灵魂和思想深处的忏悔。 第五刀要劈向“不予曝光”。无论是从新闻的角度看还是从公共道德的角度看,公众和媒体都有黑哨事件的知情权。在这种前提下,足协有什么权力“不予曝光”呢?早在我国古代,曝光就已成为惩贪的有力措施之一。明初就有专门用来曝光贪官的申明亭,贪官污吏之名均用黑纸书写悬挂于亭上,令其罪行让天下人知晓。至于朱元璋对贪官采取的剥皮、填草后示众的手段更是曝光的极致。从古时反贪的曝光,到今天足协对黑哨“不予曝光”,这究竟是进化还是倒退? 第六刀要扔向“继续使用”。足协出此荒诞之举是害怕没有干净裁判可用,还是认为黑哨“深刻检查”后就会变成金哨?如果是前者,全中国有良心的球迷都会朝靠黑哨维持的丑陋联赛啐上一口,如果是后者,足协独特奇妙的“反黑经验”当向全国各界推广。 不管怎么驳斥,足协的话已经说出来,要面子的本性又注定即使是万众唾弃的错话也难以收回去。于是在行规的作用下,黑哨的处境在由危转安:我“坦白”了,就从宽了,不曝光了,还能干了。就这样,过街的老鼠找到了合理合法的保护伞。背靠宽大的组织,晚上又怎能睡得不香呢? 写到这里,想起明朝时郎瑛《七修类稿》中提到的《放偷》:“金与元国俗,正月十六日谓之放偷,是日各家皆严备,遇偷至,则笑而遣之,虽妻女、车马、宝货为人所窃,皆不加罪。”今天看,金、元时的正月十六可谓小偷的节日,然而放偷的陋俗竟然被足协惟妙惟肖地继承了。黑哨在光天化日之下偷走了足球比赛的公正和公平,以及俱乐部流失的国有资产和企业财产,但是足协却“笑而用之,皆不加罪”。上周三通气会那天,不也是黑哨的节日吗?(南辰)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