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中远足球俱乐部一纸诉状把《球报》告上了法庭,状告“1月17日《球报》头版刊登所谓中远俱乐部涉嫌打假球的报道”侵犯了中远俱乐部的名誉权。 昨天中远俱乐部在浦东新区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状告《球报》名誉侵权。他们在诉状中要求:一是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二是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21.17元人民币;三是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全权负责此事的中远队领队于亚南昨天告诉记者:“作为一个规范化、市场化的足球俱乐部,中远言出必行,对于任何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都会运用法律来讨回公道,这次起诉《球报》就是要表明我们的这种态度。” 中远俱乐部的常年法律顾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陈乃蔚律师表示:“整件事情看起来有三方面的人或单位损害了中远俱乐部的名誉权,一是造假者,即那个神秘中间人;二是传播和扩散假消息者,即绿城俱乐部等人;三就是未经核实就刊登此假消息的媒体,即《球报》报社。目前以我们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只能把第三者《球报》推上被告席,但这仅仅只是我们的第一步,对于另外两者我们保持法律诉讼的权利。” 陈律师透露,他们前段时间去北京调查取证,已经获得了相当有利的证据。包括上海银行出具的证明以及裁判张建军妻子单位的证明等等,这些都足以证明所谓的银行电汇凭证是虚假的,整件事情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俱乐部索要的赔偿只是象征性的,20021.17元人民币的寓意在于让被告记住2002年1月17日(肇事文章的刊登日)这个日子。林牧 (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