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方益波:北京裁判龚建平因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最近被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龚建平到底有没有罪?假如有罪,应处以怎样的惩罚?这些都有待法律的判决。但是,此案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案件本身。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将对我国司法建设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黑哨”事件最初竟被要求排除在法律之外。这种冠冕堂皇的观点,揭示了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体育竞赛成了法律的“飞地” 长期以来,我国的足球乃至整个体育竞赛活动,一直是“躲进小楼成一统”,似乎法律难以调控其关系。在原吉利俱乐部起诉中国足协案被广州天河区法院受理后,中国足协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明确表示“司法不应介入体育竞赛纠纷”。而且,类似的观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竟然很有市场。这中间,有思想观念的问题,也有人们对“国际惯例”的胡乱引用和盲目崇拜。 由于体育活动的特殊性,加上无先例可循,这个领域一度被“认为”是法律管辖的盲区。 激烈的竞争必然带来大量的矛盾和复杂的关系,由于没有法律可直接依照,蓄积在一起,便可能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霸道???似乎可以超越法律之上。 按照以前的惯例,所有的竞赛纠纷是由主管部门,比如说单项运动管理中心来处理的。随着体育的产业化,各体育项目逐渐步入社会化轨道,各种新元素逐渐进入传统体育领域,并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俱乐部这个自成体系的市场单位,在体育的市场体系中展现着它独特的思维和力量,尤其是资本的力量,谋求产出效益成为一种本质倾向。体育,由此成为一种市场???各省市区、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争取荣誉、增长效益、创造品牌乃至具体到抬升转会身价等各种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而这一切,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体育本身发展了,管理体制却沿袭着旧的模式。“黑哨”事件的发生,为突破这一模式提供了切入口。社会要寻求的是一条思路???将体育活动纳入法治范围 社会在前进,法律的权威逐渐得以确立。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法治”的原则已被广泛接受并受到尊重。 在体育界,市场化的改革带来新的矛盾,新形势要求由法律来调控体育领域的各种矛盾关系。只具备竞技管理经验的单项运动管理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完成这一重任呢?很多人怀疑的不仅是它的能力问题,还有一个法治的主体资格问题。 原吉利俱乐部董事长李书福说,依法治国早已深入人心,怎么现在还会有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呢?浙江省体育局局长陈培德表示,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足球怎能自认是法律的“飞地”? 仰仗行业化的法律实行行业化的管理,这种过去被认为理所当然的“规则”,如今开始被人们怀疑,怀疑它是否符合法治的规则。 足球“黑哨”事件为此提供了切入口。 2001年年末,由浙江的两家民营足球俱乐部联合发起的足球反黑风暴,直击假球“黑哨”???长期备受痛恨和关注却难以缓解的黑暗现象。 “黑哨”的存在已有很长的时间了。人们一次又一次呐喊后,热切的希望化作冷却的灰烬。一次次失败后,人们发现,体育界的矛盾纠葛假如继续置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处理思路之下,“黑哨”问题就难以根治。现在要寻找的是一种新的思路,一种可以使体育竞赛纳入法治规则的思路。 旧有的管理模式形不成思路。这个模式,今天是“证据说”,明天是“乱世须用重典,矫枉难免过正”;今天是“只升不降”,明天是“不升不降”;今天是“权威绝不允许挑战”,明天是“坚决支持配合司法介入”???这种典型的“人治”态度,怎能见容于社会法治化的大背景? 终于,人们经过深入探讨后发现,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诉诸法律。 龚建平只是个案,打击“黑哨”也只是体育界反腐败斗争的一小部分。不过,从中可以看到一个开端???法治规则战胜“行规” 在这个思索、争论并实践的过程中,有两点值得关注: 第一,足球反黑斗争始于足球基础薄弱的浙江,并非偶然。浙江市场经济发达,法治观念入脑入心。这里发生了中国第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发生了全国第一起人大代表依法把人大常委会主任罢免的事件,发生了全国第一起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的案件。浙江在全国第一次举行专门研讨“黑哨”问题的法律论证会,由法律专家对足球问题问诊把脉;浙江的体育局长率先提出省运会主动欢迎“司法介入”;浙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本省“两会”上提出议案和提案,要求司法介入“黑哨”问题;46名浙江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又在全国“两会”联名发起议案,最终推动司法介入以打击“黑哨”为代表的体育反腐领域。 由此可见,机制上的改革创新,更大程度上需要仰仗法治基础的建设。 第二,这一事件发生在足球圈,而包括球迷和非球迷在内的千千万万的人都在热切关注事件的进展。 这说明,“黑哨”事件的意义超越足球本身,人们希望生活中无数类似的问题,能在足球这个寄托着纯洁和理想的地方得到一个完美的答案。人们想要看到,除了体育,还有哪个类似的行业应该结束“行规”管理的时代,以法治的原则取代行规式的封闭管理? 2001年岁末至今,争论还在持续,观点很多,但有一点终于可以明确???在以公平为最高准则的体育竞技中,权力执行者收受钱财,谋取不正当利益,完全违背道德准则和竞争秩序,无论从对社会道德建设还是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来说,都造成严重损害,是对社会共同认可的法则的破坏。无论其“行规”如何,法律必须予以严惩。 龚建平被逮捕了,法律以实实在在的力度进入体育领域,新的管理模式在新的思维方法和行为准则的基础上终将确立。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龚建平案件只是一个个案。在“黑哨”事件中,它只是这个“黑色领域”中很小的一部分,我们没有必要过于欢欣。整个打击“黑哨”的工作,也只是体育界反腐败斗争的一小部分。不过,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开端,它为今后很多领域的相关工作创造了一种有效的模式。 激情荡漾、魅力无限的现代竞技体育运动,将在法律的理性光辉的照耀下,更加健康地发展。(《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