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龚建平被正式批捕前,外界一直认为促使其成为第一个被拘黑哨的最直接原因便是先前的那封悔过信及4万元黑钱。公安机关也正是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之后,才决定对龚建平正式逮捕的。 不过,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龚建平涉嫌犯罪的事实却是:2001年4月21日,龚建平在杭州黄龙体育场执法浙江绿城队和天津立飞队的比赛,当天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杭州黄龙体育场执法浙江绿城队和厦门红狮队的比赛,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至于龚建平的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尚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对于龚主动交出的那4万元钱,检察机关没有提及,至少在公布的龚涉嫌犯罪事实中没有说明。4万元钱是否属于“尚在侦查之中”的那部分犯罪事实?据一位圈内人士分析,可能是迫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公安机关只公布了有把握的两件龚建平涉嫌犯罪事实,龚建平主动交还给绿城俱乐部也不是4万元,而是“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杭州执法浙江绿城队与厦门红狮队的比赛,龚建平收受绿城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这位人士认为,“既然已经退还了绿城送来的贿赂,龚建平不会只交出一半,他没那么傻。公安机关公布龚建平涉嫌犯罪事实时没有提及首先被爆炒的4万元钱,也许恰恰说明这笔钱并不存在,它有可能只是已经查明龚建平涉嫌犯罪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