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游泳界400多名官员、教练、运动员在杭州东坡大剧院参加了“中国游泳协会反兴奋剂大会”。会上,颁布了反兴奋剂的新规定,并重申要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新规定,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运动员,在同一全运会周期内(即1997年10月24日至2001年11月11日),发生4例以上(含4例)一类兴奋剂阳性,包括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检查中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该单位、该项目九运会的参赛资格。每两例二类兴奋剂阳性,按一例一类兴奋剂阳性累计。九运预赛开始后(即2000年12月22日至2001年11月25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运动员,不分男女,发生两例以上(含两例)一类兴奋剂阳性,取消该单位、该项目已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取消该单位、该项目九运会的继续参赛资格,九运决赛期间(即2001年11月11日至2001年11月25日),如果运动员发生A瓶阳性即违规,立即取消该运动员九运会成绩及继续参赛资格,其它处罚由有关单项协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此外,对九运会预赛、决赛中血检结果超标的运动员,也取消九运会参赛资格。
对进入九运会决赛前的三名运动员必须进行兴奋剂检查,四至八名抽检。
另外,在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中,对逃避检查的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游泳、田径、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柔道、自行车等八个项目的单项协会2000年成绩在全国前20名的运动员,必须向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检查处报告日常生活、训练的准确地址,这些运动员离开其常驻地48小时以上,运动员本人必须在离开前48小时向中奥委反兴奋剂委员会检查处和有关单项协会报告。对未按照此规定报告,导致未按时接受赛外检查的运动员,以及在接到检查通知后24小时内未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均给予不少于停赛一年的处罚。
为了系统地进行反兴奋剂工作,中国泳协已经重建了各省(区、市)泳协的反兴奋剂工作机构,今年内就会形成一个健全的反兴奋剂网络。为加强打击力度,昨天的会议还公布了中国奥委会设立的举报电话: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办公室:010-67112233-2332;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检查处:010-64910444。
本报记者梁劲松(本报杭州专电)Memo1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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