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杯决赛那场球,相信看过球的朋友都同意李尧犯规被红牌罚下并不冤枉。他被罚场本身已成历史,但是如果只是单独看看这件事,结果也许正如程鹏辉所说的“中国足球永无宁日”。 李尧赛后百般辩解自己那只是很普通的一个动作,并不是有意冲人去的。跳起来冲着对方就是一脚蹬去!这种动作的伤害性有多大,正常的人都能想得到。可我们的李尧为什么没想到呢?我很纳闷:李尧为何一直认为这个动作是“合理”的呢? 如果李尧大大方方认个错,也就罢了,这只是场足球比赛,又不是在月黑风高之夜背后暗下黑手,何必对自己的过错遮遮掩掩呢?他的下场,当然不仅仅是辽宁队那个“煮熟的鸭子飞了”,眼看到手的冠军没了,也不仅仅是由此引发“辽小虎”要“散伙”的江湖传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暴露出我们的联赛组织本身,我们的游戏规则还有太多的漏洞,我们的职业球员,并没有从职业联赛中积累知识。 我想起了一些悲哀的片断。我还记得1998年广东一球员的一记飞铲把天津队外援的小腿“卡嚓”一声废了,1996年天津门将施连志朝高峰肚子上那狠命的飞腿,当然,还有不久前宿茂臻高高抬起停留在空中的那触目惊心的右腿…… 后来获悉,足协研究了“录像镜头”老茂那个动作后,不顾申花方面强烈的反应,根据“现场裁判没有作出处罚”这条规定而不作处罚。更有意思的是,赛后辽宁队因对结果不满而拒绝领奖居然也因“足协没有相关的处理条例”而作罢。 也许,几天后足协说不定就会在宣布处罚条例后面补上一条:“如果有队伍拒绝领奖,将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不过,这个数目对近况窘迫、久旱盼甘露的足协来说,是不是寒酸了点? 陈学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