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然报道:昨天,有媒体突然传出涉嫌收受贿赂的裁判龚建平前天已被正式批准逮捕,并称其被检察机关以商业受贿罪提起公诉。但记者在多方了解后发现,包括市检察院和龚建平的律师王冰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此事均不知情。有关人士指出,检察院有一整套工作程序,即便是前天批准逮捕龚建平,也不可能同时就提起公诉。 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一直在监督此案的进程,但没有得到任何批捕的消息。 而王冰律师告诉记者,他和龚建平的家属尚未收到检察院的有关通知。而按照规定,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于外间传出的嫌疑人龚建平已被提起公诉的说法,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先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得到批准后,接下去的是侦查羁押,也就是由公安机关进行预审,而不是检察院提起公诉。从被逮捕到审查是否要起诉,在不考虑临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情况下,最长可能需要6个月的时间。 有关人士分析,嫌疑人龚建平已经被刑事拘留了20多天,已属于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调查的势必已经比较充分,因此有可能令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时间缩短。考虑到这些因素,在批捕的同时就已经提起公诉显然是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