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教练员、队员等人起诉中国足球协会不服处罚决定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后,于1月28日提出上诉。 据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起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案件的条件,今年1月23日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认为,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一切条件。1月28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卫平、蔡宝川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撤销裁定并受理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处理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 据悉,此案目前已被移送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