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昨天发出处罚令,对国安球员周宁处以停止今年所有比赛资格,罚款1万元的重罚。 处罚决定说,全国足球甲A联赛8月25日第十八轮第124场四川开米森队与北京国安队的比赛进行到第71分钟时,北京国安队28号运动员周宁对助理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进行指责和谩骂,被裁判员出示第二张黄牌罚其出场。该队员在退场过程中做出极其不文明的手势,严重违背了体育道德精神,严重损害了职业球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取消北京国安队28号运动员周宁2002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余下所有正式比赛的资格,罚款人民币1万元。 责成北京国安俱乐部对周宁本人进行严格教育与处罚,并责令其向社会做出道歉,否则,将取消其2003年运动员注册资格。 国安俱乐部也将对周宁进行追加处罚,但因目前国安队正在重庆参加比赛,因此总经理马冰昨天表示等国安队回京向董事会汇报,俱乐部作出追加处罚决定后再对外宣布。 周宁昨天一大早便赶赴香河基地随国安二队训练,当他听说停止他今年所有正式比赛资格时,情绪一下子低沉了起来,他对记者说:“我没想到会这么重,但错误是我犯的,也怨不了别人,我只能接受这个处罚。虽然我已经打不了比赛了,但我还是想继续练下去,今年不行明年重新开始,我不会因为这件事消沉下去,我还想踢球。” 国安球员得知这个处罚消息后普遍感觉罚得太重,周宁为那个动作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也有球员认为,周宁是“撞到了枪口上”,他犯错误之日正是国际足联公平竞争日。牟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