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远俱乐部状告《球报》侵犯名誉权一案,昨天下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六里法庭开庭,审判长在听取了双方代理律师经过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辩论与陈述后,未能像人们预计的那样当庭宣判结果。 庭上,中远律师认为《球报》未遵守起码的新闻报道原则,对伪造的银行电汇凭证未作任何核查即采写报道,并将其刊登,这种做法违背了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仅给中远的名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而且还使中国足协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法律的尊严受到了重大的损害,球迷的热情和信心也遭到了沉重的打击。 《球报》律师张海妮则指出,《球报》仅仅是转述“神秘中间人的”话,在随后的1月21日、28日又实事求是地剖析了“电汇凭证”与“神秘中间人”疑点,这一系列报道客观真实,通篇都是事实。新闻报道不是调查报告,不能失去其新闻性,谁也不能强求新闻事件的开始与全过程在一篇报道中发表出来。 由于开庭前一天,《球报》的律师公开表示,不愿意接受庭外调解,所以昨天中远的律师也相应地表示,不愿意接受庭外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