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林涛杨科)记者昨日专门采访了四川国郁律师事务所的唐泽兵律师,唐律师从法律角度论证,认为浙江体育局和绿城俱乐部的做法不谨慎,所谓的匿名信很难成为“呈堂证供”。 唐律师表示,这封“忏悔书”不具备法律效应,原因有二,从法律角度讲,匿名信是不能成为证据的,因为它的真实性太差了,如果没有其它能够证明这封信的真实度的东西,它最多只能算是一条线索。再加上,这信是以打印件形式公布的,使这封“忏悔书”存在伪造的可能性,除非这封信上有写信人的亲笔签名,而写信人也保证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出来亲口作证,才能使这封“忏悔书”具有法律效应,才可以成为证据。 (天府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