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方益波:北京裁判龚建平因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 龚建平到底有没有罪,假如有罪,应处以怎样的惩罚,这一切,还有待于政法机关的最后判定。但是可以看到的是,此案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对我国的司法建设和体育事业今后的发展都将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长期以来,中国的足球乃至整个体育竞赛活动,一直和法律无缘。在原吉利俱乐部起诉中国足协案被广州天河区法院受理后,中国足协向法院提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中就明确表示,司法不应介入体育竞赛纠纷。类似的观点在相当一段时期有一定的市场。这中间,有思想观念上的问题,也有“国际惯例”的思维定式。由于体育活动的特殊性,加上无先例可循,这个领域一度成为法律管辖的盲区。 激烈的竞争带来大量的矛盾,大量的矛盾由于没有法律可依照,蓄积在一起得不到有效的梳理。按照传统的惯例,所有的竞赛纠纷是由主管部门,比如说单项运动管理中心来处理。随着体育产业化改革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的各个体育项目逐渐步入社会化建设发展的轨道,各种新的元素逐渐进入传统体育领域,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俱乐部这样的体育单位,正以崭新的面目在中国的体育事业中构建一个自成循环的市场体系,并在这个市场体系中展现它独特的思维和力量,谋求由投入所应产生的利益。体育,不仅仅是人类体能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它还成为市场要素——各省市区、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争取荣誉、增长效益、创造品牌甚至具体到抬升转会身价等各种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这一切,在过去的体育界是不可想象的。 新时期体育事业在改革中前进,原有的管理模式、管理体制是否还能适应形势的发展? 人们看到,政府不再能决定集体企业的领导人的任免,企业的决策越来越摆脱行政干预,不合理的旧体制和新事物之间的矛盾在人大会议上屡遭质询。最新的消息表明,一些人习以为常的政府任免村长的做法在一些地方被纠正,这一举措受到所有人的欢迎。中国,在加入WTO、投身国际大市场的今天,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积极态势,迎接“法治”进入每个人的生活。 在体育界,新的关系正在带来新的矛盾,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力量要求由全社会共同认定的行为规范和游戏准则——法律来治理规范体育领域内出现的各种矛盾关系。只具备竞技管理经验的单项运动管理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完成这一重任呢?很多人怀疑的不仅是它的能力问题,还有一个法治的主体资格问题。 正如原吉利俱乐部董事长李书福所言,所有的领域都要受到法律的管辖,依法治国在今天早已深入人心,怎么还会有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呢? 正如浙江省体育局长陈培德所言,任何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中国足球怎能自认是法律的特区?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人们不再接受这样的现实。 足球黑哨事件为突破提供了切入口。 2001年年末,由浙江的两家民营足球俱乐部联合发起足球反黑风暴,直击假球黑哨这一多年来倍受广大球迷和所有关心中国足球事业发展的人们所痛恨的黑暗现象。 人们很快就发现,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诉诸法律。 在过去,不是没有人提出过这个问题,“黑哨”并不是一个新名词。但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呐喊中,热切的希望化作冷却的灰烬。在一次又一次的努力之后,人们发现,体育界的矛盾纠葛假如继续置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处理思路之下,是得不到解决的。解决黑哨问题,不是一个两个个案的问题,而是要寻求一种思路,一种可以使今后的奖惩有所依循,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游戏规则的思路。 旧有的管理模式形不成一种思路。旧有的管理模式是今天重“证据说”,明天是“乱世须用重典,矫枉难免过正”,旧有的管理模式是今天“只升不降”,明天“不升不降”,旧有的管理模式是今天“权威决不允许挑战”,明天“坚决支持配合司法介入”。旧有的管理模式是人治,不是法治。 而法律,是一种思路,是全社会共同认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是集中了全社会的思想形成的道德底限和奖惩条约。人治不能服众,法律,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才是真正“决不允许挑战”的。 在这个思索、争论并积极实践的过程中,有两个特点值得关注: 第一,此事件在足球基础薄弱的浙江发生。浙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育最早的土壤之一。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观念早已入脑入心,历经20年改革开放,这块土地上不仅产生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果,并且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也在不断取得进展。就是在这里,发生了中国第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农民把县长告上法庭,正是在这块土地上,发生了全国第一起人大代表依法把人大常委会主任罢免的事件,也正是在这块土地上,发生了全国第一起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群众监督政府勤政廉政。这块土地上的第一有很多,现在,浙江又在体育反腐败中创造了“第一”,浙江在全国第一次举行专门研讨黑哨问题的法律论证会,由法律专家对这个足球问题问诊把脉。浙江的体育局长率先提出省运会要主动欢迎“司法介入”,浙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本省的“两会”上提出要求司法介入黑哨问题的提案和议案之后,46名浙江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又在全国“两会”上联名发起提案,最终推动司法介入以“黑哨事件”为代表的体育反腐领域。这个领域,一度被陈培德称为“中国反腐的处女地”。由此可见,机制上的改革创新,更大程度上是依靠法治基础的建设,而不仅仅是专业领域内的建树。 第二,这一事件发生在足球圈,但是却不象其他的事件一样只限于球迷的话题,包括球迷和非球迷在内的全国千千万万的人们都在热切地关注事件的进展。如同中国足球在世界杯出线,平时不看足球的人也在为之欢呼。正说明,这一事件的意义超越足球本身,这是一个正义与非正义较量的话题,是一个公平与非公平斗争的话题。人们希望光明终将战胜黑暗,希望生活中无数类似的问题在足球这个寄托纯洁和理想的地方能得到一个完美的答案。人们想要看到,面对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法律究竟有没有力量,究竟又有多少力量? 从2001年岁末到2002年年初,这中间有很多争论,很多支持或者反对的声音。裁判员算不算国家公务员?中国足协的身份是什么?足球吹哨算不算执行公务?争论尚未平息,问题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很多程序上的细节尚有待进一步讨论研究。但是有一点终于可以明确——在以公平为至高无上之准则的体育竞技中,执法者收受钱财,谋取不正当利益,完全违背道德准则和竞争秩序,无论从对社会道德建设还是对具体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来说,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是对社会共同认可的法则的破坏,法律应予严惩。 龚建平被逮捕了,法律以实实在在的力度进入了体育领域,新的管理模式在新的思维方法和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将会缓慢然而稳健地构筑起来。但是我们也看到,龚建平案件只是一个个案,在黑哨事件中,它只是一个黑色领域的极其微小的一部分,我们没有必要为之过于欢欣,我们还要看到,整个打击黑哨工作也只是体育界反腐败斗争中的极其微小的一部分,我们还远远没有完成应该担负的任务。但是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开端,它为今后很多领域的相关工作创造了一种有效的模式,激情荡漾、魅力无限的现代竞技体育运动将在法律理性光辉的照耀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中国建设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完) |